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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元!十堰多地获重奖!有你家乡吗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湖北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获得奖励城市和激励措施





一、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市 


宜昌市、黄冈市、荆门市、襄阳市、孝感市。


2020年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750万元,奖励宜昌市210万元、黄冈市180万元、荆门市150万元、襄阳市120万元、孝感市90万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7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


(一)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区)。


襄阳市、宜昌市、武汉市、咸宁市、十堰市武汉市东西湖区、荆门市掇刀区、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硚口区、大冶市、枣阳市、宜昌市夷陵区、黄石市铁山区、襄阳市襄州区、宜都市、枝江市、咸宁市咸安区、随州市曾都区、武汉市江夏区、恩施市、孝感市孝南区、洪湖市、武穴市、竹山县鄂州市鄂城区。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2600万元,奖励襄阳市340万元、宜昌市330万元、武汉市320万元、咸宁市310万元、十堰市3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2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区)25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作出贡献的市、县(市、区)。


黄石市、孝感市、荆门市、潜江市、荆州市、鄂州市、随州市、仙桃市,宜城市、汉川市、阳新县、利川市、巴东县、嘉鱼县、南漳县、广水市、赤壁市、监利县、应城市、宜昌市西陵区、来凤县、郧西县、随县、通城县、京山市、荆门市东宝区、竹溪县、沙洋县。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2400万元,奖励黄石市240万元、孝感市230万元、荆门市220万元、潜江市210万元、荆州市190万元、鄂州市180万元、随州市170万元、仙桃市16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4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


宜昌市、武汉市、咸宁市、襄阳市、恩施州


2020年将上述市(州)产业规划的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其符合申报国家技改专项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稳规进规成效显著的市


武汉市、十堰市、咸宁市、荆州市、随州市。


2020年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作成绩较好的市(州)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安排,待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完成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20年在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对2019年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给予250万元奖补,奖补以具体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因专项资金规模限制未能在2020年给予支持或未足额支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在今后年度分步解决)。(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六、营商环境评价突出的市


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


2020年在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较好的市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


2020年优先选择上述市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相应增加比例。(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4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不动产登记改革中落实“一窗联办、集中服务”较好的市


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宜都市、钟祥市、恩施市。


2020年在省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安排省级试点的工作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较快、效果较好的市


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鄂州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目标任务较好较快的市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随州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较好的市(州)


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襄阳市、恩施州。


2020年在国家和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政务公开成效较好的市


荆门市、荆州市、襄阳市、武汉市、宜昌市。


2020年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市、区)


荆门市、十堰市、咸宁市,随州市曾都区、荆门市东宝区、孝感市孝南区、宜昌市夷陵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新洲区、通山县、荆门市掇刀区、咸宁市咸安区、武穴市、浠水县、大冶市、通城县、京山市、赤壁市、蕲春县、嘉鱼县、麻城市、宜都市、沙洋县。


2020年在省级财政管理考核激励专项资金中安排1.3亿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黄冈市、宜昌市、十堰市,监利县、郧西县、京山市、枣阳市、恩施市、咸宁市咸安区、潜江市、远安县、英山县、神农架林区。


2020年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3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8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


黄冈市、荆州市、荆门市、宜昌市、十堰市,宜昌市夷陵区、罗田县、红安县、洪湖市、江陵县、竹溪县、钟祥市、沙洋县、广水市、十堰市郧阳区。


2020年在省补债券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按照交通运输部旅游资源路标准,奖励上述每个市640万元、每个县(市、区)48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水利补短板政策落实成效较好的市


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


2020年将上述市水利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项目实施,优先下达投资计划。(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4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利川市、咸宁市咸安区、松滋市、枣阳市、云梦县、京山市、赤壁市、天门市、仙桃市、江陵县。


2020年在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八、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区)


潜江市、应城市、孝感市孝南区、荆州市荆州区、秭归县、崇阳县、京山市、罗田县、竹山县、保康县。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支持。(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阳县、荆门市东宝区、安陆市、巴东县、天门市、江陵县、通城县、随州市曾都区、房县、大冶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厕所革命”工作突出的市(区)


神农架林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潜江市、大冶市、广水市、宜都市。


2020年在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精准灭荒造林合格面积2万亩以上的县(区)


竹山县、大悟县、浠水县、咸宁市咸安区、通城县、随县。


2020年在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统筹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区)100万元。(省林业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


保康县、枝江市、竹溪县、京山市、江陵县、安陆市、罗田县、嘉鱼县、广水市、巴东县。


2020年在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潜江市、仙桃市、阳新县、荆门市东宝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随县、安陆市、荆州市沙市区、房县、宜城市。


2020年在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的市、县(市、区)


(一)表现优秀的市、县(市、区)。


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荆门市、十堰市,武汉市洪山区、黄石市西塞山区、武汉市武昌区、襄阳市樊城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武穴市、安陆市、襄阳市襄州区、枝江市、谷城县、荆门市东宝区、洪湖市、沙洋县、大冶市、枣阳市、黄冈市黄州区、远安县、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


2020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050万元,奖励宜昌市150万元、襄阳市150万元、黄石市150万元、荆门市100万元、十堰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进位明显的市、县(市、区)。


荆州市,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郧阳区、红安县、通城县、广水市。


2020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荆州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较好以上等次的市(州)、县(市、区)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安排,待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20年在安排扶贫成效奖励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政府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六、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年度综合评价优秀的市(州)


恩施州、黄冈市。


2020年在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资金2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100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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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新闻
编辑/王天梅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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