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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最高罚100万!涉及十堰餐饮企业、机关、学校……


十堰是一个“移民城市”

美食也包罗万象

在这里几乎能吃到全国的美食~

餐桌上的美味佳肴

在制作与食用过程中

会产生不少餐厨垃圾



俗称“泔水”的餐厨垃圾

如果处置不当

不仅会污染环境、传播细菌

还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滋生出“地沟油”“垃圾猪”等

一系列危害食品安全问题



可见,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非常重要

那么,你知道十堰的餐厨垃圾

该如何处理?

它们都去了哪儿?



近日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

规范处置的告知书》

赶紧来看看吧!


01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02餐厨垃圾单独收集

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非餐厨垃圾混合。


03餐厨垃圾统一收运

要与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运至固定设置点,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处理。



04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

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等场所,不得直接投放、倒卖或偷运至畜禽养殖环节。有含油废水需要排放的,应在排放口设置隔油池,沉淀隔离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05严禁生产、加工食用油生产、加工食用油

严禁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06严禁直接喂养生猪直接

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生猪。



如果有不法分子

还敢非法处置餐厨垃圾

后果会很严重!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企业

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需经过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

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者单位处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处一百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

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担心被罚?

告知书还有更多细节

认真学起来吧!

(滑动查看告知书全文↓↓↓)

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

规范处置的告知书


城区各餐饮单位(门店)、各机关、学校、企业食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日益繁荣和居民生活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餐厨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大,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当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二、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非餐厨垃圾混合。

三、要与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运至固定设置点,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处理。

四、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等场所,不得直接投放、倒卖或偷运至畜禽养殖环节。有含油废水需要排放的,应在排放口设置隔油池,沉淀隔离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五、严禁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六、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生猪。

七、各餐饮单位(门店)、各机关、学校、企业食堂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备查。

八、对违反告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查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第5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规定,希望城区各餐饮单位(门店)、各机关、学校、企业食堂能够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处置规定要求,为我市争当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增光添彩。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敬请大家守法经营!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

在十堰有没有政府许可的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呢?

当然有

垃圾送到这里还会变成宝贝!



为推进餐厨垃圾处置行业发展进度

遏制餐厨垃圾的无序流动

同时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规范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经市政府特许

我市首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由

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

服务范围为十堰市主城区



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市餐厨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占地28亩,投资近亿元

建设了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发电”工艺处理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首先转至这里进行预处理实现油、水、渣三分离分出来的污水流入下方一个日处理2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纳管标准后接入城市管网
油脂将流入暂存罐外后转运至其他厂家炼制生物柴油沼渣则进入其中进行发酵产生沼气


沼气除了发电供厂区使用外

还能满足周边500户居民

日常生活需要



目前

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粗油脂2600多吨

可生产生物柴油约2500吨

年产营养土3500吨

每年节约4500吨标准煤



餐厨垃圾经过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后“变废为宝”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管理
从自身做起十堰餐厨垃圾指定处理单位: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餐饮单位想签约的可以联系1567191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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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吕行编辑/王天梅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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