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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十堰12人!



6月26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湖北籍脱贫户子女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已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


据悉,为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此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决定实施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工作。(详细>>


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教育厅委托,定向培养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在其官网(www.whpa.cn)发布招生简章,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启动湖北籍脱贫户子女定向培养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2021年度招生报名工作。


报名期届满后,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依据录取顺序,2021年6月24日湖北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名单予以了公示,共100人,其中十堰12人。


(点击图片可放大↓↓↓)


此次招生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生100人,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者均可报考。


录取的考生与用人法院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录取后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并学制三年,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到户籍所在市州基层法院实习一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考生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培养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政策执行。考生在法院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


考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将持续两年。届时,将有200名脱贫户子女进入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队伍,成为湖北法院系统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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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编辑/王雅琳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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