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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刚刚,十堰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连发两条通告

十堰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

来(返)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交织的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堰人员,尤其是7月10日(含)以后从南京市,7月15日(含)以后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7月17日(含)以后从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17日(含)以后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8日(含)以后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7月23日(含)以后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7月24日(含)以后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7月25日(含)以后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和高新区来(返)堰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医学观察等措施。加强对国内疫情的关注,一旦14天内有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


二、各社区(村)要对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来(返)堰人员,开展地毯式摸排登记和上报,落实管控措施;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排查和掌握单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情况,及时向单位所在地或其常住地社区(村)报告;各级各类宾馆酒店、民宿要主动排查并向社区(村)报告上述地区来(返)堰人员信息;各社区(村)要主动掌握辖区流动人口情况。


三、请全体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信息动态,非必须不外出,暂缓出市旅游,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发生地区。必须要出行的,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要求,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返堰前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和车次,返堰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进入医疗机构、交通站场、商超市场、农(集)贸市场、文娱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民宿、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密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等,应主动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电子行程卡查验和手卫生等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五、请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居史、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市民应按照辖区统一组织,有序接种,流动人员可就近到新冠疫苗接种门诊接种。


疫情防控靠大家,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报告旅居史和个人异常健康状况,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全体市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不及时主动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严肃依法处理;公职人员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在全市实行有奖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感染源头来自境外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实施有奖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范围

(一)28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堰人员,在返堰12小时内未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登记,未按要求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刻意隐瞒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旅住史,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

(二)未设置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擅自截留收治发热病人,非法行医、“黑诊所”的线索。

(三)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或密接者的密切接触史,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立即向当地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电话报告,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药品零售企业未执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未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及未做好备注登记说明;未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上报“退烧药”登记信息。

(五)存在涉嫌无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二、提供线索方式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24小时受理电话举报投诉(举报电话详见附件)并及时查证核实。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三、奖励方式

(一)各类疫情防控线索经各县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查证属实的,由各县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200元奖励,奖励在查证核实后一周内发放。同一情形被多人提供线索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二)线索受理、核查单位对提供线索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各县市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4小时举报电话


疫情尚未结束
防控不可松懈
大家众志成城
一起严防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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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丹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疫情防控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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