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时间确定!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8月18日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

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笔试再次公告

对此次教师招聘笔试工作

进行明确



根据《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和《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延期公告》,为争取2021年9月招聘教师到岗工作,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本次笔试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8月2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


考场设置为

第一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01-KS2021021);

第二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22-KS2021042);

第三考场(准考证号为KS2021043-KS2021063)。


考生入场检测流程: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身份信息→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试区域。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须出示纸质版48小时内十堰本地三甲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低风险地来(返)堰的考生同时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点设置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到达指定学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考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对考生开放。


考点学校:十堰高级职业学校(附件2)。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56号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7路、12路、16路、28路、29路、91路在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站下车。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请大家理解配合。


三、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22日(星期日)下午,领取地点为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请考生认真复核准考证上的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并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考前与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0719—8699803)。

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仔细阅读本次考试试疫情防控须知,领取准考证明签署《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名(捺手印)确认。


四、考前证件准备


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证件一致),并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为确保考试当天能够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务必于8月22日到十堰本地三甲医院采样检测,8月23日领取纸质证明


五、疫情防控要求及应急处置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笔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和工作人员如出现较严重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报考务办,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须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考生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一:


(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二: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考点位置地图)


附件三:


(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此外,8月18日

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2021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及乡村教师高级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定向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乡村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全市2021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中职学校教师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推荐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少先队辅导员、兼职团干部、兼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校级领导、班主任、专职团干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评价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其中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可视作班主任同等经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专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每年研课、评课不少于80节,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每年研课、评课不少于60节,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其他机构人员须达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及其他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人员(含借调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目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未承担教学教研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中所述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中相关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乡村教师定向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上述人员也可按《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20〕5号)规定,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中级职务的,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


(二)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应参加市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包含城关镇),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成绩当年有效。

申报人员近3年继续教育学分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条件1.2021年度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2.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近5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申报人员应将班主任经历和年限分段具体填报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栏中,推荐单位单独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将申报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申报人员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均指实际完成的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
4.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高级职务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其在从事少先队、共青团工作中所获奖励与学科奖励同等对待。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思想政治或德育相关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班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条件审核,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


(四)破格、转评1.工作年限、资格年限、任职年限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2.年度考核要求。破格申报人员近3个年度的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3.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申报专业岗位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4.乡村教师定向申报破格条件严格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


(五)民办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学校直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提交本人一年以上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可在市人社局网站/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处截图打印)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相关成果,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其资历条件。


(六)关于向基层倾斜有关要求1.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年度支教任务。
2.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教师支教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开始,支教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参加统一水平能力测试,由所支教乡镇学校考核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聘用(人事关系)在乡镇基层学校的教师长期脱离乡镇基层教学岗位,从第三年开始,申报职称不再享受统一水平能力测试免试政策等其它基层优惠政策。
3.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定向申报人员由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单独评审。


(七)提升职称工作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宣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继续精简“单位公示证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各类材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流程2021年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1.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网址为: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4.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到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审核,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乡村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流程参照上述流程操作。


(三)乡村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的,不做网上申报要求,沿用单机版申报系统报送和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初审,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单机版下载地址: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四、高级职务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除《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及需要报送的材料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shiyan.gov.cn/,点击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一)装订材料目录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乡村高级定向)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乡村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材料装订目录参照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第四轮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6.《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水平能力测试(自愿提供);

9.转评、破格人员《审核表》原件;

10.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

1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1.2016、2017、2018、2019、2020年《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教育教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3.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合格证明;

4.本专业论文代表作、专著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教学、实验教案等;

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内容要详细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和第二部分业绩材料分两部分按“一册”装订。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核确认后退还。


(二)其他评审材料的要求(不装订材料)

1.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或“单机版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第1页“照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两张(其中一张使用于办理合格证书),表格内容要详细填写,不可复印。


3.申报高级职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9份;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级职务(一级教师)者使用单机版生成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打印9份;经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4.转评、破格人员《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受理材料时间


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含乡村定向)、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级职务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正确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802室,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联系电话:8699820、8699821。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含乡村教师高级定向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定向评审费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职称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规定位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
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第一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负责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材料的审核和用人单位推荐程序的监督工作,市教育局、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对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报市职改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021年中小学教师仍实行评审前参评人员和评审后通过人员“双公示”制度。在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材料受理工作中,因徇私或者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产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信访核查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等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信访问题查实的,应在1个月内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和有关资料(处理或处分文件和个人检讨书等)报送市教育局。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一:


(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

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附件二:


(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

(××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情况报告表)


附件四:


(材料封面(模板))

附件五:


(材料封面(乡村教师定向申报模板))

广电特选





十堰人快看!你的这条视频值3000元!

恭喜!十堰这里拟获国字号荣誉!

因为一个疏忽,女子洗澡被男邻居多次偷拍!十堰警方出手了!

十堰街头拍到的!脸红不?还有2人被敲门处罚!


业务合作:8616739 新闻热线:8011110

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王雅琳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请转发并点亮

快告诉身边有需要的人!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