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差价”、“薅羊毛”?!十堰重拳出手,已退费500万!快看有你的没?
本期演播厅“考生”
点评嘉宾
梅志罡,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转供电加价现象很普遍有的服务费高达62%
从2016年起,鑫达大饭店每月向十堰泰华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的电费中,就含有每度0.437元的综合服务费。
鑫达大饭店负责人 朱善林:每个月正常的用也就是6000多元,加上他这个综合服务费,就是10000多元。我们每年每月都交了。
这样算来,鑫达大饭店多交的综合服务费占到当下国家目录电价的62%。这个多收的费用就是转供电加价的费用。
是指在供电部门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在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较为普遍。
昌升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王涛
从2015年9月入驻经营后
而王涛多交的综合服务费
在居然之家十堰店
居然之家十堰店经营户 冯晓琴:原来是1.2元一度,现在是一块零一点。电一充(就产生)其它费用224元。(缴费单上显示的)其它(这一项)费用就是服务费,商场给我们开会说,这就叫服务费(服务费是什么呢?),服务给你们充电就要收服务费。
经营户用电成本高苦不堪言吃不消
因用电成本高,居然之家内经营户中午时分就把照明设备关掉。
居然之家十堰店经营户 吕林:平时空调我们只能开一个,那边三个都不敢开,确实电费有点贵。包括我们中午灯都关掉不敢开,经营上确确实实压力蛮大。
综合服务费的收费依据
到底是什么?
每度电加收50%到60%的综合服务费
这个收费依据到底是什么?
转供电主体是如何解释的呢
十堰泰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刘延芳:转供电设施如变压器的购买,所有的高压线路、地缆、电缆,两名电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还有平时的检修、维护、保养,那么这些都是会产生成本,需要商户均摊的。
昌升物业公司电力管理服务部负责人 印国银:综合服务费就是整个商户店的运营,包括电损、人员工资和运营费用。
面对转供电主体的解释
经营户并不认同
昌升商贸城商户 胡志方:这一点我是不认同的,因为去年,我们这边交物业费,大概是交了六万多块钱,电费这块服务费去年是收了我(每个月)四千多块钱左右,那如果他说的这块是收成物业费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单独交物业费了。
昌升国际商贸城商户 谢凤娇:国家规定我们要收多少费用,我可以给他,这个物业服务费到底从何而来,如果他能够说个理由,我可以给,但是他就无缘无故打一个这样的单子让我们出这个钱,我觉得肯定不能接受。
昌升商贸城经营户:乱收费,那样收就是不合理的。
转供电加价收费违法违规
我市从重打击
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算不算是乱收费?
省督导组检查指导
十堰转供电工作时要求
要在今年7月底前取消加价行为
现在过去三个月了
为什么我市一些地方的转供电加价
还一直存在?
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冯强:按照政策来讲,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我们将督促转供电主体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孝春:如果收取的电价高了,那就是我们要处理打击的对象。今年7月13日,我们启动全市转供电主体排查,对各县市区700多户转供电主体进行统计(供了多少、加收了多少?)。从7月份到现在,已退费近500万元。7月31日后,还在顶峰违规加价收费的,我们将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实际上,早在2019年7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昌升物业电力管理服务部转供电加价问题,要求他们实行“两票制”,即按国家目录电价0.6907元/度向商户开票;电损及运行维护费用作为物业综合服务费开票,两张票据合计每度电1.1元。一张票拆分成两张票后,看似电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了,但实际上加价的费用却换了一种名称仍然再收。
对鑫达大酒店的转供电加价问题,今年8月27日,茅箭区市场监督管局五堰市场监管所也进行了现场办公。
转供电退费打折扣
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
今年7月14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转供电主体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那么,目前经营户们是否都收到了该退的钱呢?
鑫达大饭店工作人员 刘珍:他给我的领款单写的就是4.3万元,实际上退费退了3.1万元,昨天(9月7日)去找他们(泰华公司),他们说就退这么多。没有说退费具体是怎么退的,退费多少明细并没有告知。
昌升国际商贸城商户 王涛:有没有相关部门告诉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退这个费用?没有。
我市今年年底前
完成全部转供电退费
7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十堰市转供电收费专项工作会,督促各转供电主体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那么,全市应该退多少?
截止现在退了多少?
是不是全部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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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孝春:全市共有转供电主体772个,其中城区502家,应退费用户7万多户。目前,全市转供电主体摸排及退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因涉及问题和工作过于复杂,现在退费工作进度较慢。下一步,我们将加宣传力度,对于该停的全部停下来,该退的清算一家退还一家,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
梅志罡教授点评 ↓↓↓
由问题可以看出,市场价格监管部门存在家底不清,规定动作没有完成,反映出了工作作风不细致、不扎实。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应把转供电企业和用户当成平等的主体来看待,不能厚此薄彼。开展工作中,不仅仅是设计复杂的表格下发填写,可运用现代智能管理手段如小程序等科学的办法,发动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一起来填写表格,数据无问题的情况该退就退,该退多少就退多少。
关于退费问题,文件规定的很清楚,不能在电价之外超7%乱加价,实际操作中,转供电主体确实存在运营成本。那么,如何在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确保转供电主体不亏本之间找到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呢?大家按照这个思路把问题解决好,即可让工作节奏和省里要求、市委市政府要求吻合起来,又可切实做到实实在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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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陈婷 赵翰祥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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