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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注意!记好这个时间,千万别逾期!
注意啦
这项社保业务要收滞纳金
一定要记好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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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8日,我市正式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来,为及时处理在途业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省级层面为单位补缴往期社保费预留了窗口期,即2021年11月30日前单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
2021年12月1日起,单位补缴往期企业职工社保费将严格执行滞纳金政策。即“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不收取滞纳金;补缴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自缴费所属期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补缴费额(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1倍封顶。滞纳金全部并入统筹基金。滞纳金与应补缴费额分别计算,一并核定。”
看到这里,需要补缴往期社保费的单位,赶紧行动吧。单位社保费核定征集业务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按照新系统的经办规程,单位办完社保费核定征集后,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否则已做的征集会被系统自动取消哦。
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补缴2020社保核定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1日起就不能再补缴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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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编辑/李丹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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