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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东风”牌!黄某某栽了!
昨天上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涉
东风注册商标的侵害商标权
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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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起,被告人黄某某未经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从外地大量购进滤清器等半成品,并购得防伪标识、包装箱等,将半成品滤清器等拆包、塑封、装箱成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相同的假冒滤清器等产品,并伙同妻子、妻弟进行销售、运输。
2019年10月,警方查获价值230多万元的涉嫌假冒东风牌滤清器,并将嫌疑犯和证据移送检查机关。
今年3月12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三被告因假冒注册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0万元。
今年9月,东风司商用车公司就民事侵权赔偿部分提起诉讼。昨天经过合议庭评议,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可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此案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旦权利人(受害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却因三人漠视法律的权威在金钱的贪欲下不惜铤而走险假冒东风注册商标亲手将自己和自己最亲的人推上了被告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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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张欣
编辑/李丹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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