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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了条消息被罚4万元!十堰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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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直观途径
一条具有记忆点的广告
能给商家带来关注和利润

有些商家说

“我这是广告

肯定要夸张点才能吸引人”

觉得违法还离自己太遥远?

No.No.No


广告宣传也讲究导向
你以为吸睛的“好”广告

说不定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

更好指导广告经营活动主体

遵守法律法规

合法发布商业广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十堰市场监管局

向社会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案例一


某餐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制有我国军人形象在红色旗帜背景下高举《毛主席语录》书本一册的画面,以及“毛主席说:同志们这家店要常来!”的字样。


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1年6月,竹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元。

案例二


某艺术工作室借“建党100周年”商业炒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喜迎建党百年暑期福利与你同行·1921—2021建党节.福利.与你同行 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等内容,在广告中使用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且当事人为了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宣传牌匾,经查证部分牌匾内容为虚假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和第四条的规定。2021年9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某商务公司发布“野生鱼”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所设网店销售“翘嘴鲌”系列商品,发布含有“丹江口野生翘嘴鲌、只卖纯野生鱼”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证,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翘嘴鲌”系列商品所用的翘嘴鲌鱼是人工养殖鱼,并非野生翘嘴鲌,当事人利用“野生”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1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300元。

案例四


某学校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制作的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彩页中使用“最新、最理想、最佳、最合适和最齐全的设备、最优秀的师资”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1年7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0元。


案例五


李某销售电动车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含有“xx电动车,世界第一品牌,树百年xx,创世界第一”等内容。当事人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所销售的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1年7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案例六


某药房组织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药房促销活动时组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非处方药品广告,含有“专注女性用于卵巢功能衰退……内调养生、护巢、备孕……助好孕卵巢健康调经……”等字样内容。


经查证,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且在发布前未按规定进行广告审查,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8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000元。

案例七


某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户外广告含有“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整形、针剂微整、永久脱毛、半永久定妆技术”等内容,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手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1年11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

案例八


某医疗机构发布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张贴在门口的广告含有“针灸重大科研成果、荣获49项专利”等内容。当事人宣传涉及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等内容,但没有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10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000元。


案例九


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主页销售芝麻油,发布广告含有“延缓衰老、保护血管、润肠通便、减轻烟酒毒害、减轻咳嗽、保护嗓子、治疗鼻炎、保护肝脏及对气管炎、肺气肿、产后缺乳、大便秘结、肝肾不足者有较好的防治作用”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8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案例十


某房地产公司、某广告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某房地产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内容含有“105㎡纯正三房热销中 90㎡通透三房2万抵5万火爆认筹中”等内容,广告中涉及楼盘项目房屋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4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7500元。


某广告公司专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为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制作发布没有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21年4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376.6元。


各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务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市民朋友们消费时

也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有遇到广告违法

可拨打12315立即举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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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叶旭生 通讯员/王波 韩昱

编辑/王天梅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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