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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他们的脸!十堰一地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最高可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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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 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
其他说明:未尽事宜,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执行标准。
广电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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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电综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编辑/王天梅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