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全城启动!违规敲门、曝光、追责……
8日,记者从
市道路交通执法支队获悉
城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大培训、大整治、大提升”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已开启
为期三个月
服务质量大曝光
对查处的不文明行为、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敲门行动,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众号进行公开曝光。
服务意识大培训
各公司定期召开驾驶员服务意识专题培训会,培树优秀驾驶员开展激励教育,曝光的驾驶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增强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的文明行车意识、规范服务能力。
违规行为大整治
对拒载、拼客、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主动出具发票、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行为从严进行整治,对查处的违规行为坚决实行“三个一律”。
市民如遇相关违规行为
可拨打12328投诉举报
还有一则消息
请十堰车主注意
近日,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
《关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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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指悬挂白底红字牌照的车辆,以下简称“红牌车”)原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红牌车”车主,持原行驶证到登记地交警大队换领新行驶证后,过渡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该过渡期满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过渡期内,鼓励违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到销售单位换购合标产品(旧车折价自行协商)。
➤禁止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禁止生产企业生产违标电动自行车。
禁止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法律责任
对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悬挂外地无效牌号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无牌车辆依法处理。
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通告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自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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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喻晨曦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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