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2022年秋季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购买攻略速收藏!
2022年秋季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购买通知
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我校2022年秋季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下简称“补充商保”)购买工作即将开始。
由于“补充商保”有投保时段的限制,即错过本轮投保周期后,在非指定投保时间段内将无法再次办理或补买,必须等待下一次集中购买方可办理。欲购买“补充商保”的同学请及时完成投保操作。
01 购买对象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全日制在读的本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预科班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强军计划研究生)。
(注:2022级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中商保购买部分仅为意愿征集,请同学们于本通道正式购买!)
特别提醒⏰:
1、自2021年秋季开始,“补充商保”由原有“按学制一次性完成投保”,变更为“一年一投”,即每年均需重新投保。(2021年秋季入学后的同学,新学年需重新购买;2021年秋季之前按学制购买的同学,如若到期,也需续保。)
2、补充商保需要在医保的基础上使用,如果不能购买医保,则无需购买商保。
3、“补充商保”是目前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道防线”,“居保”和“补充商保”的结合将能够尽可能帮助同学们减轻高额医疗就诊费用所带来的负担。建议所有具有医保购买资格的同学均购买“补充商保”。
如需查询商保是否到期,可联系68732066-8093(陈经理)或95519进行了解。
02 购买方式
二维码完成投保,本轮投保的最终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24时,请务必在该日期前完成投保操作。
本科生通道
硕博士通道
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业务简介
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为大学生专门定制的商业性医疗补充保险,其参保资格建立在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居保”)的参保基础上,是“居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在覆盖病种、保障范围、赔付额度等方面均有明显补充,是学校推荐全体已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均应投保的医疗保障项目。
目前“补充商保”的缴费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05元/学年,研究生每人140元/学年。本学年保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补充商保” 涵盖的学生范围为已成功购置大学“居保”的全日制交大学籍学生,保障范围同样建立在“居保”的基础上,包括:
1. 住院医疗:
“居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在扣除“居保”支付部分后,剩余自付费用在20万元内最高可按100%赔付;“居保”报销范围外,其中住院期间合理的自费费用在10万元内按50%赔付;罕见病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
2. 住院补贴:
意外或一般疾病住院每日补贴2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日补贴40元。每次住院给付以90日为限,每个保险年度以180日为限。
3. 意外伤害: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就其实际用于医疗支出的费用(符合医保标准,自费费用除外)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给付,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就诊医院需为公立医院)
4. 意外身故及伤残: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上限为本科生10万元,研究生16万元。
案例分析
以下提供两个基于我校同学的真实医疗案例,供大家参考:
01
案例1
住院医疗:某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约10000元(其中自费1000元),扣除医保结算的5220元[(10000-1000-300)*60%=5220]后(其中300元为三级医院起付线),自己需承担的费用总计约4780元。
根据学生保险方案,若该生购买了“补充商保”后的可继续获得理赔为3980元[(9000-5220-50)+1000*50%=4230],自己需支付的金额仅为550元。
02
案例2
日常门诊病损诊疗:某生打球受伤导致小腿拉伤,到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共计1523元,其中自费费用125元(“居保”保障范围外),如经校医院申请报销后,“居保”提供的报销金额为720元。若该生购买了“补充商保”后的理赔金额将包含“居保”保障范围外全部金额,最终自己仅需支付剩余的自费费用125元。
(具体保险责任以相关保险条款为准)
业务详情可以自行致电大学生“补充商保”的相关承保公司,联系电话:95519。
补充说明
非全日制、有社保卡且在有限期内或正在缴纳社保的拥有社会身份者(含现役军人、部分有单位支持医保的定向生),无需购买“居保”,因此“补充商保”报销的额度将无法建立在城镇居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将有所调整,具体报销范畴如下:
1. 住院医疗:
居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剩余自付费用在20万元内按50%比例赔付。罕见病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
2.住院补贴:
意外或一般疾病住院每日补贴2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日补贴40元。每次住院给付以90日为限,每个保险年度(每年9月1号至第二年8月31号)以180日为限。
3.意外伤害: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就其实际用于医疗支出的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给付(自费项目除外),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4.意外身故及伤残: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为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上限为本科生10万元,研究生16万元。
排版:巫茂杰 娄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