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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曝光!正当防卫的于海明现身:感谢公正的裁判!“反杀案”证人讲述案发过程!

江苏新闻广播 新闻夜航 2018-09-11



新闻夜航新榜7月全国公众号总排名第8






编者按: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昆山市公安局最终判定,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共3037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30秒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高巍采访到了本案当事人于海明以及部分证人。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7735cq3bx&width=500&height=375&auto=0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36,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 刘强强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 于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


小柯:看到那个真的伤的很重,胳膊整个肉都翻起来。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刘强强: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记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刘强强: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同在现场的小柯告诉《今日说法》记者,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没砍了。

记者: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


由于刘强强在冲突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昆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今日说法》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于海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于海明: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将立即释放


昆山8.27案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全民关注。有网友认为,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也有网友表示,于海明有过激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今日说法》记者就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采访了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


张刚表示,综合现场勘查、现场走访 、尸体检验包括其他的视频监控等手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将立即办理相关的手续,立即释放。


刘海龙没有涉黑犯罪行为

和“天安社”无联系


由于刘海龙开着宝马车、上半身有大量纹身,网上很多人质疑其通过黑社会行为敛财。


关于刘海龙的真实身份,张刚说:“暂时没有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刘海龙和‘天安社’也没有联系。根据北京警方提供的情况,2017年北京警方已经依法对‘天安社’进行取缔,并进行依法的处置。”


《今日说法》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事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车主登记不是他本人,而是在浙江某租赁公司名下。2018年6月,宝马车从上海二手车市场以贷款的方式购得,首付127000元,贷款327000元。

刘海龙曾因举报贩毒获见义勇为荣誉


案件引发关注后,有网帖提及,刘海龙曾于今年3月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


据新京报报道,8月29日下午,江苏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刘海龙确实获得了该证书。


△ 刘海龙曾获见义勇为荣誉


然而,由于其此前有过多次案底,部分网友对这份表彰产生了质疑。


昆山警方告诉《今日说法》记者:“刘海龙获得见义勇为这个情况是真实的。2018年3月,刘海龙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通过这个线索抓获了犯毒的嫌疑人。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他进行了奖励人民币500元,发放见义勇为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于海明为酒店工程部经理 全国各地打工


昆山8.27案件发生以后,许多网友发帖,对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遭遇表示同情。与此同时,有关于海明身份的各种猜测传言不断。


事实上,于海明是昆山一酒店工程部的经理,他一直在全国各地打工,工作的地方和职业有关联。


得知于海明无罪,全家人长舒一口气


9月1日晚,华商报记者连夜赶到于海明位于宁强的老家,当晚9时许赶到时,院子里灯火通明,房内坐着得知情况后赶来的亲戚和朋友。得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全家人都长舒了一口气。


母亲:不太敢相信,大哭一场

 

“我给她说,小明没事了。她问我,是真的吧,因为网上的消息很多很杂,她不太敢相信。”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说:“我说是真的,是昆山警方发布的,这时她才长长叹了一口气,说‘我儿没罪’。”


得知弟弟确实“没事”后,母亲高兴得大哭一场,终于彻底放下心,早早吃过晚饭就睡觉去了。华商报记者赶到时,于海明的母亲已经睡觉了。于海明的哥哥于阳(化名)说:“她几天都没好好睡觉了,今天知道弟弟没事了,她才早早关灯休息了。”


于阳说,弟弟出事后起初全家人都是瞒着母亲的,但最后母亲还是知道了情况,几天来不吃不喝,晚上还独自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李女士说,这几天为了弟弟的事情,家里全都乱了,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白天不吃饭,晚上不睡觉,这几天高血压都犯了,一家人都怕母亲的身体吃不消。她和丈夫只能不停地安慰,劝说母亲到外面去走走,散散心,但根本没用。


哥哥:感谢全国网友和媒体

 

“真的没想到这么快,要不是全国媒体和网友的关注,真的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但我也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会给我弟弟一个公平的结果。”9月1日晚9时许,得知弟弟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哥哥于阳(化名)长舒了一口气。


于林在自家院子里接电话。新京报记者马骏 摄


“因为我们也不懂法律,所以对于弟弟到底最后什么结果心里很没底。”于海明的哥哥于阳(化名)说,但他每天都关注网上信息,知道全国的媒体和网友都在关注弟弟的事。连日来,不断有律师联系他,想为弟弟免费代理打官司,但他都没有同意。

 

于阳说,他没有接受律师的援助,一方面主要是弟媳在处理这个事情,另一方面他们以前也没有经过这种事,确实不知道该咋办。他只能每天都盯着手机看,想第一时间得知弟弟案件的情况,“终于盼来了这个好结果。”


嫂子:回家第一件事是给弟媳打电话


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说,这几天家人都没有心情吃饭,“早上饭都是中午吃,中午饭基本上都是晚上吃,有时吃几口就撂下了。”得到弟弟“没事”的消息后,全家人的心都放了下来。而她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给远在昆山的弟媳打去了电话:“我在电话里说,妹妹,出了这么多事,前几天我是难过得流泪,今天我是高兴得流泪,小明没事了。”


李女士说,弟媳在电话里叮嘱她将老母亲照顾好,将家里照顾好,弟弟的事情由她来处理。


延伸阅读


8月27日晚上9:36,江苏昆山,一轿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自行车。


△ 动图来源:北京时间


两方车主争执不下,轿车车主从车上拿出刀对自行车车主进行挥砍,两人在纠缠中,轿车车主刀具掉落,被电动车主捡到,并向对方砍去。


△ 动图来源:北京时间


8月28日,@昆山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 @昆山公安警情通报


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 发布微博: 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 @江苏检察在线:昆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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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ID:jsbc937)、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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