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今天,黑龙江这个《条例》正式实施!办事“打太极”、门槛“迈不进”……不行!

龙视新闻联播 新闻夜航 2019-03-30

全文共1470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30


优化营商环境喊了好多年

现实里你一旦碰到

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往往面临无法可依尴尬!


立法重头戏


今天,它终于生效了!3月1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让投资创业者有了“护身符”,给政府部门上了“紧箍咒”。

《条例》是全国少有几个省份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新官如何理旧账”写入法条,成为全国首创,标志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一本条例拿在手

服务理念人人有

龙江营商咱放心走

《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快看小编为你梳理的干货吧!


如果你是企业家,

一定读懂它、用好它!


办事“打太极”怎么办?

赶紧背熟这些法条!


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

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

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

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企业电子登记档案与非电子证照、公文、印章、企业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门槛“迈不进”有啥招?

赶紧记牢这些法条!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政府采购,不得以从业年限、业绩等为条件,阻挠、限制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新官必须理旧账”,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关联。


检查太多,干预生产可咋整? 

赶紧用上这些法条!


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不得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减轻对正常生产经营不利影响。

 

如果你在政府部门,

一定遵守它、执行它!


哪些方面要为企业服好务?老全面了!


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

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

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共享,实行“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

各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

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提供无偿代办项目审批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税收服务规范,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应当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口岸所在地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联检联查工作机制,简化通关、缴税等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哪些法律底线不能碰?老严格了!


干预工程建设、采购或者对合作者的自由选择;

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

要求市场主体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或者技术;

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市场主体的拨款或者依法应当退还市场主体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等财物;

要求市场主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经营性培训;

侵害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信息;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为其他单位、个人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

向市场主体摊派、索要赞助或者强制市场主体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在接受有关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或者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万一突破红线?老严重了!


责令公开道歉;

取消、收回奖励;

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责令引咎辞职;

责令辞退、解聘。


立法为市场主体“撑腰”

破解市场主体“痛点” “堵点”

“钢牙啃硬骨头”劲头

向改善营商环境发力

在黑龙江投资兴业

前景广阔 潜力巨大!


“好看”告诉更多人!


重点推荐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ID:XWLB1979)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务合作:13796212350

责编:史国立、张   驰

审核:段君凯

监制:杨河山、陈小钢

总监制:刘   宁



觉得不错,请戳好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