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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起来猛摔3次!游泳池内教练粗暴教学视频曝光,涉事游泳馆已停业整顿!

新闻夜航 2019-10-16

以下文章来源于扬子晚报 ,作者紫牛新闻

全文共2169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25秒。


8月4日

一段游泳教练教孩子游泳的“粗暴视频”

在网上流传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孩子家长



孩子家长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此事确实是真的

网帖是她写的

视频是她发的

孩子在上到第九节泳课的时候

发生了这件事情

为此他们很气愤

希望大家知道此事



昨天上午10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九洲新世界6楼的奇迹健身。在泳池教练公示栏中,记者已经找不到当事的孙教练的个人信息。


就当记者想要采访奇迹健身相关负责人的时候,一位姓朱的家长来找该健身中心讨要说法。据朱先生说,他们家儿子女儿都在这学游泳,但他们家女儿反映,她上课时也遇到了往泳池里面扔的情况。跟视频里面很像,所以他要来看视频。不过,朱先生索要视频无果,随即报警。警方很快来到现场进行调查。目前结果尚未知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找到了该健身房负责人一姓刘的经理,他说,当事教练孙某已经离职。这名教练来该健身房工作已经有1年时间。刘经理表示,他们也看了视频,觉得这名教练的教学方式确实比较粗暴,但是他的本意绝不是想虐待孩子。


刘经理说,当时这名孩子已经上到第九节课,还不会换气,孩子的外婆让教练严格一点。但是孩子在上课过程中不认真,导致教练没控制好情绪。事情发生后,店方和当事教练于8月3日向当事人孩子和家长进行赔礼道歉,并退还1500元学费和1000元补偿。


游泳馆停业整顿内部肃清

警方反馈前后五天监控无类似情况


8月5日下午,奇迹健身馆发出通知表示:“为更好的提供游泳环境和教学,本会所即日起游泳部停业整顿,进行内部肃清和管理培训,具体时间等待总部通知。”晚间6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游泳馆,发现其确实已经关闭了。

      

奇迹健身馆发出的通知


“我们这次只是关闭了九洲奇迹健身店的泳馆,其他的还在照常营业。”刘经理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鉴于上午又有家长报案,他意识到可能真的是内部员工出了问题。无论报案调查结果真实与否,他决定好好进行整顿,对泳馆内部员工进行培训,等培训结束后,教学规范后,再择日开放泳馆。

       

目前,游泳馆已停业整顿


晚间6时许,常州天宁警方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馈:“因朱先生不确认事情发生的时间,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兰陵派出所调取了前后五天的监控,目前还未发现有类似摔小孩的情况。”警方表示,兰陵派出所上午接到朱先生报案后高度重视,中午都没休息,一直对案件进行调查,但并没有发现之前张女士发布的抱摔孩子入泳池的类似视频的存在。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们不会采用抱摔孩子教换气

要使用特殊方法会先征求家长同意   


5日下午两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常州少体校泳馆区,“每个教练都有自己教学的办法,就少体校而言,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是不会采用视频上那种抱摔呛水的办法让孩子学换气。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怕水的孩子,可能会采用一些特殊的办法,但用特殊的办法之前,我们都会跟家长进行沟通,征得家长同意。在保证孩子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让孩子不再怕水。”常州少体校一位姓姚的游泳教练告诉记者,所谓特殊办法,例如到深水区,孩子脚没法撑到底的,教练先抱着他,适当性地让他自己游,趁他不注意,不抱了,一来二去可能就没那么怕水了!


姚教练告诉记者,他们泳馆都是有视频监控的,教练教学时,家长都可以在等待区看得一清二楚。他们这里有专业队,也有业余学游泳的,要是这样想怎么教就怎么教肯定是不合适的。

律师观点:

视频内容构不成虐待罪.

但可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


“从视频内容来看,教练的行为应该说是比较恶劣的,也确实对于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常州市慎韬律师事务所丁毅律师认为,从刑法角度而言,首先,教练的行为构不成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才处理)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告诉受理的限制)本罪定罪前提条件必须是家庭成员,也可以是收养,赡养等非血缘关系家庭成员,其次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从本案新闻报道内容来看,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显然教练的行为构不成虐待罪。

 

不过,教练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律师认为教练的行为从视频来看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于该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再者, 孩子的父母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维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父母与健身房之间构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关系,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书面合同约定,如有首先看约定的内容,如没有书面合同的,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健身房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合理的费用。


每个孩子都应该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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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ID:yzwb20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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