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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龙江省被隔离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新晚报 新闻夜航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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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787字,阅读大约需要1分50秒。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就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意见,对我省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稳就业、稳生产,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及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支持劳资双方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困难企业工资待遇。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5、对在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6、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7、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


2、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


3、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


4、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主动了解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多渠道给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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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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