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龙江省被隔离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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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及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支持劳资双方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困难企业工资待遇。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5、对在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6、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7、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
1、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
2、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
3、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
4、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主动了解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多渠道给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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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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