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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服务行业企业如何复工?指导意见来了

新闻夜航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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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复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建立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


(一)负面清单目录。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及非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暂缓开复工。


具体包括:会展业(博物馆、 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等。


(二)重点保供行业目录。纳入重点保供行业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民生消费需求的行业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开复工。


具体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


(三)其他服务行业目录。纳入其他服务行业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对丰富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有序开复工。


具体包括: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单剪)、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4s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


省指挥部对分类指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疫情风险实 际情况依法依规细化调整。


二、落实 “ 分区分级分类 ” 差异化防控举措


(一)各市(地)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


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

1.开复工行业类别名称。

2.开复工企业经营后应遵循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或工作规范。

3.办理方式。尽量采用 “不见面”“网上办” ,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4.需要多部门办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并协调其他部门统一办理,部门间做好配合。同时要明确由市(地)、县(市 、区 )哪一级主管部门办理和具体经办人、联系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5.其需要明确的内容。


(二 )督促指导开复工企业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在开复工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


三、压实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复工企业要在从严从细落实 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开复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家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各。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保证经营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对企业开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1.开复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复工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满足开复工应具备的条件等。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物流运输、用工、防疫物资等方面问题和困难。


2.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对开复工后的企业经营加强 “ 事中事后 ” 监管,相关执法事项实施 “ 容缺 ” 办理和 “ 宽容性 ” 执法。


3.相关部门要将近期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各项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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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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