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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被判刑!

新闻夜航 2021-11-25


全文共688字,阅读大约需要1分25秒


11月17日,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

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

引发社会关注。


当地一男子
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
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
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据了解,
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
因为感情不和,
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
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月30日下午,
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
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
赵某强奸未遂。
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图片由微信公众号提供

法官意见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随后,二人经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网友评论

对于这样的判决,
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
干得漂亮


也有人帮忙科普了一把


法律人士提醒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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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闻晨报综合磁县法院、燕赵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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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佳丽

主   编:张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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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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