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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两伙人为“女朋友”打群架!幕后人物被牵出……
全文1596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47秒。
日前,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处罚的“治安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多次劣迹的主犯李某某由12日的行政拘留变为有期徒刑二年。逍遥法外的指使者王某某,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后,被成功追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3月9日,李某某因不满孙某某朋友“骚扰”其朋友的女友,为讲“哥们义气”,在微信中与孙某某约架。李某某伙同佟某某等8人与孙某某等7人在约定地点发生互相殴斗。期间,李某某使用水果刀,孙某某等人使用铁质、木质棒球棒,斗殴造成李某某等4人受伤。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
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类案专项监督
2023年4月8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发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更注重人身伤害结果,容易忽视犯罪行为、手段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
为此,针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治安处罚案件,锁定“多人、持械、公共场所”等入罪重点要素,识别出9条案件线索。其中发现这起案件聚众斗殴的地点为公共场所,且李某某使用了具有杀伤力的水果刀,并有人持铁质、木质棒球棒,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办】
4月18日,绥芬河人民检察院经线索初审后认定,李某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械斗,其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涉案人员有未成年人,综合考量认为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幕后教唆犯浮现
“其实事是因王哥而起,是他女朋友的事儿,所以就没多要钱,其实我是为他出头,出了事儿,他给我平事,还管我要2000块钱,这是啥事呀,到现在还是被你们抓起来了,太不讲究了,这事我不能给他隐瞒了”。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顺藤摸瓜,发现双方矛盾因王某某引发,王某某以“大哥”自居,指使“小弟”李某某出面“摆平”对方。事情败露后,王某某不仅未到派出所坦白自己的行为,反而大摇大摆地来到派出所,以能找关系帮李某某平事,向李某某索要2000元。
7月18日,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以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经查,王某某曾因殴打他人、盗窃、抢夺前后四次被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案中有案】
来源:牡丹江检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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