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牡丹江两伙人为“女朋友”打群架!幕后人物被牵出……

新闻夜航 2024-01-09

全文1596,阅读大约需要3分47


日前,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处罚的“治安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多次劣迹的主犯李某某由12日的行政拘留变为有期徒刑二年。逍遥法外的指使者王某某,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后,被成功追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3月9日,李某某因不满孙某某朋友“骚扰”其朋友的女友,为讲“哥们义气”,在微信中与孙某某约架。李某某伙同佟某某等8人与孙某某等7人在约定地点发生互相殴斗。期间,李某某使用水果刀,孙某某等人使用铁质、木质棒球棒,斗殴造成李某某等4人受伤。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


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类案专项监督


【发现线索】
2023年4月8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发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更注重人身伤害结果,容易忽视犯罪行为、手段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
为此,针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治安处罚案件,锁定“多人、持械、公共场所”等入罪重点要素,识别出9条案件线索。其中发现这起案件聚众斗殴的地点为公共场所,且李某某使用了具有杀伤力的水果刀,并有人持铁质、木质棒球棒,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挂牌督办】


2023年4月11日,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线索。
4月18日,绥芬河人民检察院经线索初审后认定,李某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械斗,其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涉案人员有未成年人,综合考量认为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调取了李某某全部劣迹情况,证实2018年先后两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又因殴打他人被罚款;2022年因无证驾驶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高。经讨论后认为,李某某召集8人,双方多达15人,在公共场所斗殴,且李某某有持械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立案通知书》。


2023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佟某某聚众斗殴立案侦查,并对李某某刑事拘留,对未成年人佟某某取保候审。6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

幕后教唆犯浮现


“检察官我要检举,王某某拿钱不办事,现在他反而啥事没有,这不公平。”在接受讯问时,李某某激动地向检察官说道。
“其实事是因王哥而起,是他女朋友的事儿,所以就没多要钱,其实我是为他出头,出了事儿,他给我平事,还管我要2000块钱,这是啥事呀,到现在还是被你们抓起来了,太不讲究了,这事我不能给他隐瞒了”。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顺藤摸瓜,发现双方矛盾因王某某引发,王某某以“大哥”自居,指使“小弟”李某某出面“摆平”对方。事情败露后,王某某不仅未到派出所坦白自己的行为,反而大摇大摆地来到派出所,以能找关系帮李某某平事,向李某某索要2000元。 

7月18日,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以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经查,王某某曾因殴打他人、盗窃、抢夺前后四次被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8日,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王某某教唆李某某组织佟某某等多人持械斗殴,王某某系教唆犯、李某某系实行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法院判决】


2023年8月21日,法院经审理后宣判,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人均服判。

【案中有案】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某以能平事为由骗取李某某2000元,其行为涉嫌诈骗,并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发现,派出所还掌握王某某其他诈骗线索,故建议公安机关合并线索,并持续引导取证。现案件正在公安机关初查,以核实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重点推荐




来源:牡丹江检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王   莹

主   编:李   超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