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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动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试点学院"培养创新人才
同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招生选拔制度方面,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同时,支持高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设立校内二级“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核心、以校内二级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
对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逐项完善决策机制与程序。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向院系放权,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制试点。落实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办学自主权。
同时,《意见》要求高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高校依据办学需要提出的本《意见》以外的办学自主权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协议、试点等方式,选择若干自律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积极开展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试点。对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实行协议暂停或试点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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