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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宪法大咖们带你走进生活中的宪法学!

主页司 华政青年 2021-01-18

主任记者:陆欣怡

编辑:何木永

图片来源:网络

你,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你,规定着国家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力是你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所在……

明天,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这次,小编有幸请到华政宪法学的两位大咖老师:朱应平老师以及姚岳绒老师,让我们一起跟随老师的脚步,通过有趣的案例,走进生活中的宪法学,相信看完后的你会不禁感慨:原来学好宪法学,顶管用!!

1

姚岳绒老师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

某日晚11时许,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张某夫妇在自己经营的私人诊所内播放黄碟。三名民警以看病为由敲门,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带回派出所,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此后,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后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但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底,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处分了有关责任人,并与张某夫妇达成补偿协议,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

简评

卧室本不是宪法上的概念,但是住宅是。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案中所涉私人诊所虽是经营场地,但晚间用于家人居住和休息,因此晚间时段的诊所就是卧室。《宪法》第39条所规定住宅不受侵犯的保护的权利核心不是财产权而是居住在住宅应享有的安全感与隐私性。当然,公权力可以在特定要件下强行进人公民的住宅, 包括强行进人卧室。这些特定要件包括有合法的依据、有正当的理由、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并由有权的主体限制公民卧室内的宪法权利。


案中所涉及宪法问题需要考虑的是:首先,在卧室里,即使看的真的是黄碟,是否应受法律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的行为才受到法律限制。卧室里夫妻两人看黄碟行为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无法构成出售或传播淫秽录像等行为。其次,民警作为执法主体,应以何种程序实施搜查或检查住宅的行为?行政执法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定的方式、手段等程序性内容。以看病为理由,不出示任何证件情形下强行搜查公民卧室存在程序上的严重违法。


女孩子们,你们有被歧视过吗?

应届毕业生郭某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晶在浏览网页时才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的要求。郭某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就此事向该学校求证,其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性别歧视的意思,而是这个岗位的人经常要和男厨师一起出差,女生不方便。“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郭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某的平等就业权,赔偿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简评

就业歧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曾有因为身高不够而被剥夺报名资格,也有因为携带某种疾病而以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第48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这是宪法内容,《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案情中所涉及单位在招人时以岗位要出差或不方便女性等理由皆不是法律所允许区别的理由。 


你是群主吗,小心点!?

2017年9月7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就在公布那几日,“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等简单又顺溜的网络语言一时流行,而吃瓜群众随口一变就成了“群成员犯事,群主担责”的粗暴结论。一时间,各群纷纷出现群主转让消息,甚至有人言转给了一个外国人,被视为高明之招。还有人总结出来群聊九不原则,即“政治敏感话题不发;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军事资料不发;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小视频不发;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简评

互联网群组是宪法上言论自由的延伸领域。类似于“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等的解读其实是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误读。观规定内容,涉及群组建立和管理者的只有简单概括的一条,即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可能就是因为群主就要为群承担责任。至于所谓“群聊九不原则”,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2

朱应平老师 

论文抄袭?博士学位被撤!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法院: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二审法院:完全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简评

本案中,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合法,是本院应当审查的主要问题。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北京大学的专家调查小组进行的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虽然北京大学当庭辩称此次约谈有可能涉及到撤销学位问题,但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故其作出的《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二审法院完全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一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受教育权,北京大学与学生相比,处于强者地位,但法院维护了学生的权利;坚持了法治原则,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正当程序原则,但法院所适用的正当程序原则来自宪法第5条的法治原则。


以后唱不好国歌算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颁布啦!第五条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第六条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第七条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第八条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简评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歌法》是将宪法规定予以具体化的法律。


敲黑板!如何看待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简评

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十九大报告规定体现了宪法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实,宪法学知识不只存在于枯燥的法律条文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些案例中都有宪法学知识的身影。因此,不仅是在国家宪法日,未来的每一天,我们都应多多走近宪法,了解宪法,不只是为了所谓的考试,更多时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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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华政青年本科生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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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宪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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