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如何识破校园贷骗局?
通讯员:薛非凡、左思琦
编辑:查遇阳、杜珂飏
新学期来临,防骗又要提上日程。在各种校园诈骗案件中,“校园贷”的身影频频出现。
如何识破校园贷骗局?
大学生怎样解决合理借贷需求?
不慎落入校园贷圈套应如何应对?
下面就给大家强推一篇校园贷款防骗干货,大家请收好!
9月1日,是大中小院校开学的日子。
现代年轻人对物质的需求更加旺盛,五花八门的分期平台、借款平台,也让他们有更多的途径来实现提前消费。
但由不良校园贷导致的悲剧频频发生。
2017年8月15日,20岁的北京大学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身亡。
通过其家人介绍得知,范某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已累计达13万余元。
2017年9月,大二学生朱毓迪跳江自杀,经过调查朱毓迪先后在10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
贷款数额达到了20多万元,贷款基本用来聚餐和还其他贷款了。
悲剧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学生不能控制欲望,过度依赖借贷无力偿还。
还有一种是遇上了套路,难以脱身。
对于第一种情况,
选择提前消费,需要评估它是否真的是你需要且可负担,合理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规划资金的来源与支出。
如果没有电脑,买一台,就是需要,买电脑只为了打游戏,就是非刚需。
每个月扣除必要的生活成本,有1000元结余,买一台每个月还款500元的电脑就是可负担。
买每个月需要还款1200元的电脑,就是过度负债。
这个月有1000元结余可还贷款,但下个月却没剩下钱还贷款,就叫没有规划。
一般来说,负债还款最好不要超过可支配收入(生活费+可持续收入)的50%。
而对于那种不慎陷入了贷款套路的人,需要的是学习金融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己防范风险的技能。
刚好,最近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正式启动了“金融知识普及月”的活动。
为响应监管号召,平安普惠推出“维C行动—平安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力提升计划”公益项目。一直关注借钱这点事儿的鹿先森也应邀以平安普惠维C行动特约作者的身份,给大家科普金融教育知识。
现在就献上干货提示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保你们避开很多校园贷的套路。
不随意暴露个人信息
有很多学生,被人告知只要将自己的身份证证件、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就能赚几百元。
后来他们才发现自己被人冒名借款,莫名其妙地负担上了贷款。
这种套路的升级版是“刷单兼职”:
小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贷款,把钱给小郑,由小郑来还款,同时小郑会给小王一定的报酬。
小王在40多个平台借款,总额超过17万元后小郑不还钱并且失联导致债务都落在了小王头上。
还有一种情况是给熟人帮忙:
阿明帮忙朋友用了自己的的身份证贷了款,但却不了解背后存在的风险。
如果中间一旦朋友不想还钱或无力还钱,最后还款的责任都会由阿明承担。
所以,个人信息一定要保护好。
不轻易外借身份证等资料,不轻易替别人贷款或为别人作担保。
仔细阅读合同
在合同上做手脚的套路数不胜数,一种是签了个“假合同”:
学生在参加培训班或者找兼职时,以为自己签的是培训合同/兼职合同,等到催收短信来了,才发现他们签其实是借贷合同。
还有一种是合同里暗藏了其他条款:
学生只看到了“零首付”“低利率”之类的字眼,就爽快签下借贷合同,很可能会忽略其他条款里收取高额手续费、苛刻的逾期条件等地方。
所以!!!
在签署任何合同前,都要仔细阅读,合同主体是谁、借款金额、贷款用途、具体的利息是多少。
费用、还款方式与时间、逾期的费率、处置方法等都应该写明,着重注意是否与业务员描述一致。
正常的借贷合同,一般有几个特征:
1)合同写明借款多少钱,就是你拿到手的钱,不会克扣。
2)利息一般会采用年化表示,并且不会超过36%。
3)不会有要求裸照之类的不合理要求。
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大部分学生的合理借贷需求,都能找正规金融机构解决。
但由于此前校园贷乱象频出,目前只有银行被允许做校园贷(现金)产品。
目前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都有校园贷产品提供。
还有些不良机构可能会冒名顶替,假装自己是正规金融机构。
我们在合同主体的名称上可以加以确认。
在银行的借款,贷款人一栏会写明某某银行,而且首次贷款一般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去银行内进行面签。
用金融知识、
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不慎踩了坑,也别怕,很多套路都可以被化解。
首先签署任何合同,都要保留自己的那一份,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能够佐证。
我们刚才提到的冒名贷款,如果只是被冒名借贷而没有本人签署,那么合同就可以是无效的。
再来看一个案例:
大学生小陈想买一部新手机,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位可以借钱的学长,签下了借款6千元的合同。
但没想到,第二天他却突然被告知立刻还利息500元,还不上就要再罚300元。
如果不按时还款,就要支付高额的逾期费,且逾期费按小时计算,一小时500。
这么高额的利息,他当然还不起。
这里必须记住一个知识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小陈的借款年利率明显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年利率,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学长”的要求说No。
很多人被套路就是由于利息太高造成的“借款滚雪球”,遇上超出年化36%利息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小青想叮嘱大家一句:
如果真的不幸被套路,不要自己承担,选择比如“以贷还贷”的方法,这样可能导致自己可能陷入更深的坑。
及时与家里人沟通,收到因借贷产生的法院通知,不要逃避,积极面对,法律会有公正评判。
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是我们保护自己不被套路的必备知识,但很多人往往缺乏相应知识的获取来源:
(文章来自“钱局”微信公众号,原文作者系平安普惠维C行动特约鹿先森)
通讯员:薛非凡 左思琦
编辑:杜珂飏
最后有个小调研,对于校园贷,你又真的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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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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