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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不仁:是谁伤害了兴仁市57万群众的感情?

大漠鱼 思享一角 2023-09-07

最近律师界出了一档子闹剧,颇为引人注目。

近日,“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收到“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一份律师函,指责泽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兴仁不仁》严重伤害了兴仁市57万各族人民群众的感情。并称该文章仅题目就存在地域污名化、帖标签之嫌。而文章内容更是涉嫌“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攻击诋毁司法机关、煽动对政府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该律师函要求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立即删除该文,否则根据兴仁市人民政府授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爆料撰写《兴仁不仁》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正是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周泽律师

昨天,周泽律师在朋友圈撰文说明了事件的起因。

周泽称,前些天他在微博上发了一个帖子,题目为《兴仁不仁》。大致内容为:

一个一审开过庭,案件事实已经公开的案件,当事人樊某多次被贵州兴仁市政府领导请求帮助政府融资借款解决政府资金急需,避免政府债务爆雷,曾被政府领导称为“救火队长”,后被以行贿政府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20余万元判了十一年六个月徒刑,因被认为给政府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樊某作为融资中介从资金方获得的3000多万中介费,也被判决没收


在庭审中,公诉人控诉被告人是“乘人之危、发国难财”。这暴露了办案机关追诉当事人行贿罪的醉翁之意。


据此,周泽律师在文章中表示,兴仁政府不讲诚信,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不仁不义,呼吁黔西南州法院在此案的上诉审理中能够做到公平正义!

——《兴仁不仁》全文——

不外乎人情法律是冰冷的,人情却是有温度的那么,周泽律师“兴仁不仁”的指责是无中生有,妄自揣度,还是心怀仁义,据实而论?

从周泽律师的陈述中我们看到,樊某之前与兴仁政府还是颇有渊源的,甚至被政府领导高度评价为“救火队长”。为谁救火,为谁解忧,当然是为兴仁政府。

兴仁市政府为了防止地方债暴雷,邀请樊某为政府融资,并且如愿以偿地拿到不少资金,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从这一点上看,樊某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但是为什么事态的走向最后奔着相反的方向去了?

原来,兴仁市政府借钱一时爽,还钱两头难。生不出钱来的政府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需要面对怎样的窘境是可想而知的。怎么办,必须要有一个应对的措施,而此时拿曾经的“救火队长”开刀,显然是一个最能快速见效的办法。而且此举还能一石二鸟,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所以,经过一系列侦查发现,樊某不但在帮政府融资的过程中收取了好处费,而且存在向政府平台公司行贿20万元的事实。于是,拿下行贿人,核减政府还款数额,就成了解决燃眉之急的有效选择。

事实上,兴仁市政府也是这么做的。据《兴仁不仁》文章透露,兴仁政府平台公司已经向出借人发函,“要求退还一定利率的借款收益”。怎么理解这句话呢?应该是兴仁政府认为,当时签订的借款利率高了,现在不能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还钱了,出借人超收的利率部分,你得退出来!

我想,这也正是周泽律师认为兴仁市政府不讲仁义、不讲诚信的原因:你缺钱的时候,求爷爷告奶奶,许以高利率向别人借钱。还钱的时候,你又觉得自己吃亏了。这不就是违背合同法的无赖行径吗?

还有,据周泽律师爆料,融资中介樊某在为政府融资过程中赚到的3000万中介费,也被判决没收。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中介不是一个无偿的职业。就如媒婆牵线,姻缘成就的双方,好歹得给媒婆一个红包,或请吃顿饭、喝顿酒以示感谢。而居间费的获得更是写在相关法律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劳动所得,政府也好,法院也好,你凭什么没收樊某的正当劳动所得3000万?行此不义之举,于法何据?

至于樊某“行贿”之事,我们用最基本的逻辑梳理一下,看可不可能存在?

樊某是政府授权的融资中介,他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人脉关系,游走、说服出借人把钱通过政府平台公司借给政府。在此过程中,最难做的是,怎么说服出借人把钱拿出来,而不是担心政府平台公司不接受借款。政府因为没钱急的火烧眉毛,怎么会把送上门的钱拒之门外呢?因此我相信樊某的喊冤声:是政府平台工作人员索贿,并非其主动行贿。所以,如果兴仁市政府因债务暴雷,最该追责的是其平台工作人员,是他们“乘政府之难,谋取不义之财”,而非樊某有钱没处使,上杆子巴结。

当然,不管怎么说,有20万块钱是通过樊某之手送到了政府平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里,以行贿罪追责樊某也不是说不过去。但是从人情世故上的道义上讲,兴仁市政府显然不仁不义。你让我帮忙救火,我救了,最终却落了个人财两空,身陷囹圄。世上哪有这样的逻辑和道理!

最无情,最无法理可言的是,政府平台公司工作人员受贿60万,判刑3年2个月,而出力受累被索贿的融资中介人樊某却因为20万被判11年6个月。这是法律释放公平,还是公权力耍无赖?

周泽律师的《兴仁不仁》微博文章,在律师界同仁的建议下,早于兴仁市政府的《律师函》送达之前已经删除,兴仁市政府恐怕难以享受律师函威慑力带来的快感了。但这一行为显然不是无的放矢,接下来极有可能出现周泽律师在文中预测的后果:出借人或中介人极有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周泽律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预感,其实也好理解:兴仁市政府因为缺钱不得不依靠借钱过日子,但是借的钱多了,本息偿还的压力也在进一步加大,因此找一个倾倒胸中恶气的渠道就成了必然。而与此有关的出借人、中介人自然是首当其冲的泄气包。正如有人埋怨朋友:要不是你借钱给我做生意,我也不会赔钱负债。

兴仁政府有没有不仁不义,通过事实剖析,想来已有定论。但我想说的是,连政府都穷困到如此地步,百姓的日子过得怎么可想而知。因此希望政府还是收回《律师函》中“严重伤害兴仁市57万各族人民群众感情”的表达,让57万群众的感情受伤的只有你们的无能和无所作为,还是抓紧时间想法清理座下的这一地鸡毛吧,否则,能不能让自身得到保全都很难说。(大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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