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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去澳门不注意这件事,最高可能被罚50万澳门元!
经常过关往返澳门的人士注意啦,澳门海关新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下同)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入境,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
新法下月一日实施
《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旅客携带总值有限额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信道申报。
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
否则,可被科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
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超额部分罚1-5%
澳门海关表示,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如要罚款,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5%。
例: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即超额携带100万,罚款是100万的1-5%。
当海关发现资金可能涉及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时,会联络司法警察局跟进,有机会进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诉。
至于未成年人携带12万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另外,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特区。旅客和澳门居民不需改变其个人携带现金的习惯或需要,但要注意进出澳门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申报。
来源:拱关微发布、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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