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小区给业主发24万元现金!!你家呢?这些事你可能不知道……
近日
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606户业主
总共领到了
24万元现金
并由业委会成员
挨家挨户把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常规印象里
业主只有交钱的份儿
收红包是什么操作?
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
公共收益
其实,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
并不止这一家
早在2015年7月份
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
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当时,都市花园的邹女士说
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
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
拿到了钱
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你或许会问
这笔“公共收益”究竟是啥?
为啥我没领到过一分钱?!
其实这些钱
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来说说公共收益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
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这笔钱从来没拿到!
该找谁?
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
江苏一物业公司表示
每个小区的收入和利用情况不一样,以东方花园为例,园区平均物业费在2元/㎡,但作为园区老一代的小区,他们的物业费还维持在0.65元/㎡的水平,收入较新小区要少很多。
同时,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
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
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
这该怎么办呢?
↓↓↓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
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
维护姓自身权益了!
▼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据法律界的朋友所说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应此问题
早前
深圳一小区业主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
成功收回小区会所及配套设施
这些公共收益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作为业主,你有很多权益
你的权益也有法律来保护
快去了解一下
你家小区这笔公共收益
用在哪儿了吧
来源:南方都市报、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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