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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连杀邻家父子三人 “张扣扣杀人案” 原因官方通报了

2018-02-22 东方网

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1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投案自首。


官方通报张扣扣除夕杀人案:

张某某对王正军伤害其母致死怀恨在心


△@南郑宣传 官方网微博截图


中共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南郑宣传 2月21日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案发现场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扣扣的家


2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搜捕行动。2月17日7时45分,自感逃跑无望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对“2.15”杀人案正在进一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抓紧开展中。


钱江晚报评张扣扣案:

为母复仇不是孝道 而是毁灭之道


2月15日,恰逢大年三十,一个最讲温情最讲团圆的日子,凶手手段之恶劣下手之重让人吃惊。


这原本是一起是非分明的案子,却因为牵扯出了一桩20多年前的旧案,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谴责的同时,网上舆论也不乏同情支持张扣扣的声音,认为张扣扣这是在为母报仇,体现了传统的孝道和所谓的侠士精神。一些自媒体的加入也给行凶者增添了一种悲情色彩。


20多年前,张扣扣的母亲在与王家兄弟的争执中,被打伤不治而亡,张扣扣心中这团复仇之火,一直酝酿了20多年。可是这团火究竟是事实真相没有查明大仇不得报无处报的不平之火,还是张扣扣心中已经走进偏执的暴戾之火呢?


其实,对于这桩20多年前的旧案,法律界人士的相关解读已经很多了,比较有争议的两个点,一个是刑期的问题,当年打死张母的王家三子事后被判刑7年。有人觉得刑期是不是太短了,可如果考虑到严重性、事发前后冲突的形成发展过程,以及王家三子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等情节,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并未逾越法律的规定,7年刑期也是合适的。另一个则是赔偿的问题,依现在的法律判决看,赔偿似乎少了不是一点,赔偿范围也很有限,这里面确实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有可能,希望司法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回应外界质疑,看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不能忽视的是,20多年前的法治水平和法治环境不能跟现在相提并论,对民事赔偿部分不规范的处理不够重视,这里面有时代局限性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标准套用过去的判罚。


而且哪怕20多年前的旧案存在未清的疑点,也不是动用私刑的理由。张扣扣为了20多年前的杀母之仇,杀了3个人,那么王家的后人又该怎么办?是不是也该继续复仇?这不是孝道,而是毁灭之道,是制造更深的仇恨,对先人后人、对社会都不负责的不孝之道。而且张扣扣所杀的3人中,王家长子根本与20多年前的旧案无关,你有什么权利剥夺无辜者的性命呢?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更不可能是传统价值观的一部分。其畸形的人生观念、心理轨迹、犯罪动机值得好好剖析讨论,但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为张扣扣叫好的声音中,有那种围观不嫌事大的起哄心态,更有不顾法律不计后果的戾气。我们已经迈入法治社会,虽然局部仍然存在司法权可能被滥用的事,但作为一种社会大环境,权大于法已经是过去式,不能再用一些陈旧观念来评判现代人的行为了。冤冤相报的江湖已经远去,没有必要留恋。张扣扣案的恩与怨只有法律能了断,法律也是最终的回答。


这不是要做什么“理客中”,而恰恰是因为,法律的判决是对受害人和施害者最公平的一种处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倾向于要求重罚,施害者会千方百计逃脱惩罚,只有法律能在权利和责任间寻找平衡,才能制造公平,才能消除怨气。


认为法律不公平的,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学会用法律说话,用法律维权,用法律解读,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才是我们这个时代应有之义。对这种恶性犯罪,任何一位具有法律知识的公民都应该有鲜明的立场和态度,任何对事件动机的美化都是是非不分、混淆视听。


来源:央视新闻、钱江晚报

编辑:ivy

审稿:张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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