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上海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东方网
2024-10-20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通知》提出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详见↓


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关于《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修订的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五年来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落实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养老服务补贴是本市针对困难老年人的一项服务保障制度,通过非现金形式发放,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原《通知》明确了不同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等级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但距离上次标准调整已近5年,彼时规定的规定的补贴标准已难以适应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考虑到原《通知》总体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对具体标准金额和少部分条款内容简易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修订过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全市2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区、街镇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到现有标准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招录专业护理员困难,护理员服务意愿不强的问题。9月,与市财政局就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增加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并正式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12月,综合多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各等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增加各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以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1级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960元增加至1110元。


二是提高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可享受补贴的标准。文件修订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全额享受相应补贴。


《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的1月31日。



来源:东方网综合自上观新闻、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柚子、shirely

审稿:卞英豪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东方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