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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盘点!家长们都要进来看看

2017-10-12 杭州移动电视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件,何某、刘某、陈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于5月上旬在宝鸡市多次盗窃摩托车。其中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共参与盗窃三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参与盗窃一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参与了全部六次盗窃,何某、陈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该院干警在审理案件时了解到,这起案件虽涉及多次盗窃,但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盗窃摩托车仅是贪图一时玩乐,并非为换取财物,且在到案后进行了积极的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三人对其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因刘某、陈某二人参与盗窃次数不多,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故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虽实施了全部六次盗窃,但其能如实供述,且具有立功情节,其家庭具备一定的监管条件,在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该院在听取办案单位、被害人的意见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如若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未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即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对于该案的处理,充分彰显了该院近年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所坚持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处理,该院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的规定,以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促其尽快回归学校。在坚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秉持宽缓的司法理念,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个别化的处理。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法律意识,以此实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天的《阿普说法》就给大家普及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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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步雅蓓  宋洁

文字部分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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