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操作?夫妻频频互殴,法院给他们同时开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婚离婚的事情我们见多了
但下面这种操作
再次刷新了我的认知……
夫妻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
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自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
实施以来屡见报端,
但夫妻双双都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多见……
最近,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
惠城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水口法庭近期受理了一个
夫妻双方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经调查,该案双方当事人
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的情况,
该院最终对双方均作出裁定书,
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
这是惠州两级法院发出的
首份双方当事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比较少见的。
夫妻闹离婚
先后申请“保护令”
据介绍,男方与女方是夫妻,均为70后,在惠州市惠城区居住。近日,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水口法庭诉请与女方离婚。
男方离婚诉请立案受理后,当天下午,女方也到水口法庭,她以男方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出离婚诉讼的男方,在获知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他随后也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诉请离婚,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引起了承办法官邓继荣和水口法庭庭长唐作培的注意。
经初步了解,这已是男方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了,第一次因妻子不同意离婚,法庭驳回男方诉请。
夫妻双方均有家暴
仅报警就10多次
在收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法官邓继荣先依法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谈话询问。
夫妻双方各持一词。女方称,男方存在对其实施家暴的情况。男方则告诉法官,女方很强势,经常对他大打出手,女方家人不但不劝架,甚至还帮忙“数落”他。
为了更客观地了解相关情况,法官来到夫妻二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中心、妇联了解其二人情况。
根据从派出所调取的案件资料,近3年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纠纷导致的打架、争吵,已经在派出所立案处理了10多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的情况。
首次向夫妻发出“保护令”
禁止双方实施家暴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夫妻二人的情形均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1月15日,该院作出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实施骚扰、跟踪、接触。
同时,法院还向辖区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综治办等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是有具体的请求,
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适用范围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
来源:东江时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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