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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出险,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真相是……

2018-02-01 杭州移动电视 杭州移动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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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陆某用其个人车辆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但在接单时因疏忽,将车子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安全气囊打开,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陆某联系保险公司后,被告知因其驾驶私家车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拒绝理赔。

针对网约车这个热点话题,《阿普说法》栏目请专业的律师为我们以案说法。

王启明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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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客运汽车与私家车相比,由于客运汽车在路上行驶的时间较长,载客风险高,所以出险的风险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客运汽车的保险费用也较私家车的高。若以私家车从事客运业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因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车辆性质的改变不属于其免责事由,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需要赔偿,但商业险部分不予理赔。

预约的网络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

实践中有的平台会拒绝承担责任,认为其仅是信息提供方。但我们认为“网约车是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车辆开展运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既是组织方,又享受一定的运营利益,所以一旦乘客搭乘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平台方也该成为责任主体,受害乘客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并且去年8月,交通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滴滴出行平台《专车、快车安全保障执行细则》上也写着,对于交通事故、治安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平台将提供先行垫付、陪护及主动安全保障。对于超出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部分或存在侵权责任人、违约责任人的,平台有权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如果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应如何维权?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基于承运法律关系,要求司机与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二是以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此两种方式均可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当使用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应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再行确定。


阿普提醒:

网约车市场的规范需要监管部门、车主、平台、乘客共同维护,平台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能,车主在驾驶网约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应核对车主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如遇侵权行为,可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投诉,只有多方协力,各司其职才能保障网约车市场的长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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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什么疑问,请在后台回复“阿普说法”,我们有非常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编辑:步雅蓓  宋洁

杭州移动电视原创,转载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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