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子,她与丈夫离婚!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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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女士五十出头,她说自己跟丈夫感情一直不好,可顾虑到父母身体不好,所以跟丈夫就一直磕磕绊绊地过了下来。两年前,父母相继去世,两人想想自己也都年过半百,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就爽快地离了婚,各自欢喜。
龚女士父母留下一套房产,也没有留下过遗嘱。父母去世后,龚女士想过过户这回事,她耍了个小心机,特地等到离婚后,才决定办理继承公证,她的想法是,“以免继承来的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他一半”。
当龚女士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先去做个继承公证。所以,龚女士又赶来了公证处。但是在办理公证手续的过程中,公证员小钱得知龚女士的如意算盘后,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即使离婚后再处理父母留下的房屋遗产,龚女士前夫也是可以主张要求分割的。
“亲爸妈留下的房子,关离婚的女婿什么事?”龚女士懵了。
公证员详细地为龚女士介绍遗产继承和婚姻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论继承人是何时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龚女士的父母过世时,龚女士与前夫还保持着婚姻关系。虽然离婚后才接收遗产,但因为父母死亡的时间在龚女士离婚之前,因此,即使她离婚后才办理继承公证,前夫还是可以按照婚姻期间取得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由此可见,公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很多人因为平时用不到,对公证也了解不多,今天,小编就来跟你聊聊“公证”那些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5年8月28日颁布,2018年8 月28日就将满13周年。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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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
公证机构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❷ 公证可以预防矛盾纠纷
“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在我国,公证预防纠纷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公证等,在依法固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确认遗产继承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❸ 公证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在保障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2月2日,在杭州大剧院音乐厅,杭州市司法局举办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会”。
其中,《公证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这个节目就运用舞蹈的形式讲述了公证的发展历史和未来展望,题材新颖,创意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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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洁 步雅蓓
部分来源:钱江晚报 安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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