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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遥:那些代孕引发的狗血案例

2017-02-10 姚遥 萤火虫沙龙


文 |

寂静的实验室,一排排冰冷的孵化器排列整齐,新的胚胎被放置在营养液中,在粘液中不断地发育成熟,直至最后呱呱落地。


在诸多科幻电影中,都经常看到这样一幕繁衍生命的景象。这样类型的科技,总是由反派掌握和使用。


现实中也有这样的场景,一个个的活人化身为孵化器,一群女性用自己的子宫替其他人培育着新的生命,通过肉体为胚胎输出营养。成熟的新生命从落地之日开始,就和母体不再有任何关联,隶属于另外的生命。


这就是代孕,听起来和借助人体繁衍的外星异形毫无区别,母体只是被物化的子宫,被禁止与婴儿产生情感的联系。


国内的法律禁止代孕,代孕原本只是在法律之外灰色存在。高速发展的经济遭遇人口红利的急剧消失,二胎时代不期而至。从国家到家庭对于新生人口的渴望,让原本在法律之外灰色存在的代孕,变得热烈起来,高冷的人民日报也加入讨论,提出放开代孕的议题。


通过代孕获得新生命,除了违反法律以外,价格昂贵,风险高,结果不可控。如果只是为了让家庭更加完整,释放父爱和母爱,收养一个小孩更为便利。不过,让自己的基因延续是多年进化过程中已经融入人类血液的本能,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个人的基因还能传承,代孕现象就不会消失。


最为常见的一种代孕,是夫妻关系中的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男方有正常生育能力,女方希望有一个属于男方的子嗣,维系住这段关系。


这种所谓的代孕,并不新鲜。1930年,左翼作家柔石根据浙江地区“典妻”的故事留下了一篇名作,《为奴隶底母亲》。穷人家的男人,将自己的老婆典给了一个想生儿子的大户人家,作价一百块大洋,三年时间。大户人家的户主没有儿子,生不出儿子的大房不接受纳妾,最终妥协的结果,就是“典妻”。三年之后,心力憔悴的女人,告别新生的男孩,回到自己的家中,看见的是一个已经对自己全然陌生的孩子。这场“典妻”过后,大户人家增加了一个儿子,穷人家的生活处境没有改善,穷人家里无论丈夫、妻子还是儿子的亲情和人伦,被生活撕裂得更加彻底。


现代的商业代孕,依然是这一模式的翻版,贫穷阶层的妇女,将自己的卵子和子宫出售给能付得起价格的人群,在美国代孕合法的州,九成以上的代孕者就是为了经济报酬而来。和“典妻”的故事一样,除一些特殊的咸鱼翻身个案外,大多数人不会因为有一笔意外之财就完成社会阶层的跃进。对贫穷阶层而言,生活中的这个小水花,得到的风险和问题要远大于意外之财。


简陋版的自由经济理论称赞这种交易,一方有需求有钱,一方有子宫缺钱,于是他们资源互补,在没有欺骗、没有暴力的前提下,进行了等价有偿的行为,是需要尊重的市场行为。


毫无名分又提供了卵子的一方,将在多大面积内制造出毫不知情的同母异父后代,带来人伦上的困扰,只是问题之一。更为核心的困境在于,女人不仅仅是卵子和子宫的持有者,还有着正常人类的情感,十月怀胎的血肉联系产生情感的连接。但在代孕交易之下,母爱成为非法的诉求,代孕者不仅被迫和婴儿永久分离,还要拒绝接受自己作为母亲的自然身份和情感,不应该对人格有任何诉求,必须把自己视为一个简单的生育工具。


貌似公平交易的背后,代孕者不过是购买者实现生育目的的一个工具,并没有因为带着金项链,就改变了代孕者只是子宫奴隶的地位。


对代孕者来说,风险还不仅如此,她们不仅要承担怀孕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一旦生育出来的婴儿存在健康隐患,那些自私的只希望看到自己血脉的委托者,没有和婴儿产生过情感连接的母体,见到“残次品”时自然而然会冷酷地拒绝。一对澳大利亚夫妇在泰国找到代孕母亲,一对龙凤胎被生出来以后,这对夫妇最终只带走了健康的女婴,将有唐氏综合症的男婴遗弃。这起恶劣的行为,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 泰国代孕母亲尚比亚和她的儿子盖米


康德认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拨开寻求代孕的委托人对后代的渴望,代孕者是生育的工具,生育出来的婴儿是延续基因和维系情感的工具,人性还能剩下多少,很难评估。


这样看起来为了挽救婚姻与亲情的代孕,还要面对更多人间的问题。李琳和高俊结婚后,她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最终购买了他人卵子,再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了一对龙凤胎。不幸的是,高俊在2014年因病去世。之后,高俊的父母和李琳之间就子女的抚养权展开了一场官司。


这是一场奇怪的官司,法院也颇为一头雾水。孩子和爷爷奶奶之间有血缘关系,和母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孩子并非来自于婚前,而是婚姻关系之后的婚外生育,和母亲之间有抚养关系,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面对这个难题,一审法院根据血缘关系,判决孩子归爷爷奶奶抚养。而到了二审阶段,法院基于高俊父母年纪过大,从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将孩子判给了母亲。


这场代孕,遭遇生活的突变之后,撕裂了一个家庭,演化出一场法律也觉得棘手的亲情纠纷。为了能将代孕出生的小孩户口落在父母名下,必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假装是委托人所生。所以,当案件被提交到法院以后,就会出现奇怪的局面,在这段婚姻关系内出现的儿童,名义上属于这对夫妻,理论上由妻子生育,然而法律上的母亲不是血缘上的母亲,但是又不存在收养关系,也不属于继母关系,等于是凭空冒出来的一个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孩子的母亲需要完成提供卵子、分娩、抚养孩子,才能认定为孩子的母亲。这一规定落后于科技发展太多,代孕的出现,给出一个天问:有些爸爸妈妈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爸爸妈妈,世界这么乱,究竟谁才是爸爸妈妈。


从最简单可行的方法来说,借鉴英国和法国的原则,不考虑卵子究竟来自于何方,一律认定分娩者就是儿童的母亲身份,谁的子宫谁做主。


面对庞大的不孕不育人群,法律上禁止代孕,不可能消灭地下存在的代孕。与其让代孕制造出来的各种问题困扰社会,不如法律体系主动出击,在伦理关系变乱之前,明确规定分娩者就是儿童的母亲。


即便分娩者是代孕者,她依然享有一个母亲的身份,她如果割舍不了骨肉分离,可以选择自己抚育这个孩子,尽到母亲的责任,避免商业交易强迫她交出婴儿,割舍母爱。为生育承担更多的责任,不止有温情的一面,如果新生儿存在缺陷,分娩者同样要以母亲身份去面对未来。责任是双刃剑,责任塑造了人格,有了责任,即便是代孕者,不再是一个生育机器。


当分娩者天然成为母亲以后,如果她其实是一个代孕者,将婴儿的监护与抚育交给另外一个家庭,在法律上通过收养的程序完成。


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之下,无论商业代孕还是志愿代孕,代孕者是否得到经济补偿,责任都更为明晰,代孕者必须做好自己要抚养新生命的准备,委托者无力强迫他人放弃情感的诉求。至于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对委托者来说,代孕变成不确保能收养成功的基因遗传。究竟如何选择,就让当事人来做最后的抉择。


对这个社会来说,要保护每一个人,不应有人因为贫穷而丧失尊严,将自己和器官作为工具出售给其他人使用。每个人,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


这个社会也要保护每一个新人,他们不知道自己往哪里去,但要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爸爸是不是李刚不重要,知道自己的爸爸妈妈是谁很重要。


科技的发展,社会空间的扩大,给了代孕凶猛的空间。代孕给了生育能力有缺陷的家庭遗传基因的希望,也给了社会诸多伦理的困扰。


这时,该打造一个笼子,将代孕驯服起来,斩断它的尖牙利齿,留下它的益处。


(本文原标题:《代孕,谁才是孩子的妈?》)


【作者简介】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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