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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欢:无期改判五年
2017年6月23日,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因为你只需要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里搜索【于欢】两个字便能知道为什么。
去年被推上法律界和舆论界的风口浪尖并引发争执不休的辱母案焦点问题,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用发布在官方微博里的《二审公开宣判》给出了最终答案。
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高院负责人指出,二审判决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二审宣判中,山东高院认为:
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构成自首,
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
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从无期到五年有期,都是一场胜利。这场胜利,并不是法律与舆论决斗的产物,倒是更多散发着合作与双赢的味道。因为它既是法治的彰显,也离不开舆论的功劳。
我们希望,发生在于欢和被他刺死刺伤的人身上的悲剧,能够超越个案的争议,深具启发后来者的法治意义。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