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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昆明人:从现在开始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这些影响要知道!

2017-09-27 噗嗤 春城头条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节即将来到

很多人已经计划好了很多出行路线

已经收拾好行囊准备“放飞自我了”

但是从现在起有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

跟每个人有着切身的关系

今天大队长为大家盘点盘点


昆明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健康扶贫攻坚工作方案》,于9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以后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看病越来越便利了,也不存在看不起病了。

政策倾斜优惠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资助参保

2.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大病报销起付线降50%

4.降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

5.22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6.一次性给予贫困孕产妇400元生活救助

7.给予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各县(市)区还将设立医疗扶贫救助专项资金,被赞助的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再也不用有顾虑了。


健康扶贫四类对象

1、昆明市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供养对象(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


3、经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一、二级残疾人、城乡0-17岁残疾儿童


4、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核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建立“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机制。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和综合服务窗口,让救助扶贫对象能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昆明市城乡建设局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规定一实施将减少很多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资金漏洞,降低了矛盾的激化。

 住宅维修金申请流程

1、一般情况下,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


(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


(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


(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2、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为:

(1)五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

(2)申请人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

(3)现场核查和资金划转



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从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房屋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也不用再交公证费了。还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不仅提高了办理效率,而且还省下了一笔钱。




在购房时也要有法律意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 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


2.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 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权有纠纷的房屋


9.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昆明出租房屋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3万元。



这一新规的实施不仅改善了租客的居住环境,减少了租客被骗的机率,而且另一方面还保护了租客的人身安全。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和下发了《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要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和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落户限制,调整放宽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仅解决了部分外来人口的就学就业问题,而且从根本上做到了人口平等,不户籍歧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未来云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提出新的改革思路。云南省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



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不少于 100 个。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该付费方式的改革,缓解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会再出现有病看不起的现象,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主要改革目标

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2.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3.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4.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

5.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

9月18日下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称,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特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5大调整。该政策自9月21日起正式执行。这一调整极大地帮助解决了首付难,资金不足望房兴叹的现象。


调整的5项新政包括:

1.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由30%降低至20%

2.调高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单职工35万,双职工70万

3.提高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

4.不受理三套房(含以上)公贷

5.下调公贷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首次从15%下调为10%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8日施行配套的《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可以最简单的手续、最短的时间退出市场,免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适用的基本要求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这一政策的实施让企业家,不必等到背后的隐患爆发才来处理,不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提高效率等的同时,还减少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截止8月4日,全市32.24万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并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标准为:

1.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挂钩调整。标准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元和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3%增加。


3.倾斜调整。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此次增资调待,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59.2元,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07.03元。该调整让退休人员的晚年保障加强了,还优化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除了2017年昆明出台的这些相关新政外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

重磅法律法规也将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



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这一法则的实施,更加人性化了公民的法律权益,让公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



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如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律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人们的爱国情怀,而且也能让原来越多的人知道国家法律的威严是不可触碰的。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的部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大队长只能说这一驾规的实施,考驾照越来越难了。你驾照拿到手了吗?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是我国仲裁机构第一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



此次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为我国营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可以有效地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减少键盘侠、网络暴力语对我们身心的伤害,营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该规定不仅鼓励了社会投资创业,激发了市场活力,而且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不仅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还促进了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国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完善的合作机制,不仅扩大了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而且还促进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能更好地为农民、农业进行服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建设项目竣工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条例在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同时,还保证了项目开发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周边环境不被破坏, 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是证券和基金更加透明化,减少了内部人员小范围操作、放小道消息的现象,保障了股民的资金安全和权力。

 

该办法对原有制度规则进行了六方面的修订完善:

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


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


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


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


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不管是昆明本地出台的政策

还是国家新规的实施

无疑都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赶快把这些好消息告诉你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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