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2018-03-13 中建钢构华中大区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历史上的今天

2013年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年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015年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2016年  新消费,我做主

2017年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01

安全保障权

02

知悉真情权

03

自主选择权

04

公平交易权

05

依法求偿权

06

结社权

07

获取知识权

08

受尊重权

09

监督举报权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0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02

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0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0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

0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0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07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08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 及时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除此之外,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2. 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3. 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五大误区】



01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02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03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04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05

误区五: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编辑:王    维

校对:黄斌杰

审核:徐永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