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城新增两个产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超8万方!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2504-M1/M2-09地块选址论证
一、项目简介:
选址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25)内,其中LP2504-M1/M2-09-01地块用地面积81310平方米,东至西沙河沿河绿化,西至顺风路及相邻地块边界,南至五洲路,北至木省桥港沿河绿化;LP2504-M1/M2-09-02地块用地面积3144平方米,东南至相邻地块边界,西至顺风路,南至五洲路,北至木省桥港沿河绿化。
(1)LP2504-M1/M2-0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15%,用地面积为81310平方米;
(2)LP2504-M1/M2-09-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60m,绿地率≥15%,用地面积为3144平方米;
具体选址位置和模拟方案见附图。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选址论证报告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件和邮件形式参与。信件请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收,邮件请发送至:1185818921@qq.com,信件及邮件请注明“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2504-M1/M2-09地块选址论证报告”字样。同时,本告示和有关详细图纸在临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公布。表格可以下载,网址:http://www.linping.gov.cn/。
LP2504-M1/M2-09-01地块说明:
一、区域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25)控制性详细规划内,东至西沙河沿河绿化、西至顺风路及相邻地块边界、南至五洲路、北至木省桥港沿河绿化,用地面积约81310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5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1、产业类型为医药制造业。
2、适宜建设新制造业厂房(生产、封装、测试等)、配套用房、以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工业生产及附属办公建筑;
3、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1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打造连续的富有变化的产业建筑界面形象,建筑风格及色彩体现现代大气。
2、建筑间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消防要求:围墙中心线退道路红线不少干0.5米,沿路围墙与周边厂区对齐,要求美观、通透,道路交叉口围墙设置须满足行车视距规范要求。
六、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西侧顺风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本地块西北角LP2504-M1/M2-09-02地块须在本地块内共用机动车出入口。
3、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七、其他
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LP2504-M1/M2-09-01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LP2504-M1/M2-09-02地块说明:
一、区域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25)控制性详细规划内,东南至相邻地块边界、西至顺风路、北至木省桥港沿河绿化,用地面积约3144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I/M2)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1、产业类型为医药制造业。
2、适宜建设新制造业厂房(生产、封装、测试等)、配套用房、以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工业生产及附属办公建筑;
3、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1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打造连续的富有变化的产业建筑界面形象,建筑风格及色彩体现现代大气。
2、建筑间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消防要求;围墙中心线退道路红线不少于0.5米,沿路围墙与周边厂区对齐,要求美观、通透,道路交叉口围墙设置须满足行车视距规范要求。
六、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东南侧LP2504-M1/N2-09-01地块内,与LP2504-MI/M2-09-01地块共用机动车出入口。
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七、其他
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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