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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腾讯、搜狐告了

2017-04-27 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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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日,今日头条又火了,而这一次,它惹上了腾讯和搜狐……



一向在内容分发平台做得风生水起的今日头条,出的事儿并不比名气小多少。因此,一直以来,今日头条都是媒体的重点“照顾”对象,而就在4月26日世界产权日的当天,今日头条因版权问题被腾讯和搜狐告上法庭。

 

开了一个会的功夫 今日头条被起诉


4月26日,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等人出席了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并做了主题演讲。



而有趣的是,就在同一天,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千万级。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今日头条涉嫌侵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腾讯新闻、搜狐新闻大量图文内容,以及搜狐视频大量内容,包括《屌丝男士》、《欢乐颂》等。侵权方式则与此前“两轮视频反盗版”时遭遇的方式略有区别:不再是以整片为主,而是将剧集切割成片断,短时间内自行盗版,或者伪装成“头条号”作者上传盗播的模式以规避法律责任。


就在腾讯和搜狐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同日,今日头条将腾讯反诉至法院,称其旗下的天天快报至今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多达20913篇,已删除19311篇。据悉,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


此次今日头条、腾讯、搜狐的诉讼与反诉讼的“闹剧”使得我等吃瓜群众“大饱眼福”。但事实上,这也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陷入版权侵权漩涡。


自2013年起,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发出“法庭见”的声音。去年11月,凤凰新闻就以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客户端流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


为此,今日头条花了大力气解决版权问题,张一鸣也对外说:“我们投入了非常多的资源,目前在国内已经跟3700多家媒体进行了合作,我们的头条号平台也进行了内容创作者扶植计划,所以我们在内容投入上已经很大了,跟内容合作的关系,我认为现在是越来越好了。”


可是事情的发展真的就如张一鸣所说吗?


纠纷不断!今日头条被诟病




从去年年底与凤凰新闻的“骂战”,到近日涉黄事件、医疗广告事件,与腾讯、搜狐的诉讼事件,今日头条可谓正处于“多事之秋”。无论从媒体、读者还是自媒体人的角度,迅速崛起的今日头条貌似正在逐步显露出它的问题所在。


内容低俗、标题党、广告杂乱多的现象在今日头条上一直被外界诟病。

“新闻的搬运工”今日头条一直以来的做法是从不同平台抓取内容呈现给用户,难以逃离媒体人和媒体平台的质疑。



上班族小蒋(化名)告诉记者,之前每天都会刷今日头条,总能找到自己想看的内容,时间长了之后,她发现越来越多重复、类似的信息让人提不起兴致。“有很多信息类似,标题让人好奇,每次看到内容有种被骗了的感觉。”小蒋说道,一开始很有惊喜感,但现在已经有些审美疲劳。


一面是用户的抱怨,另一面是内容创作者的焦虑。早期头条号的门槛并不高,并且凭借丰厚的利润拉拢了大批自媒体创业者。然而,如今买卖头条号、投机取巧赚广告收益、抄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钻进利益链中的“头条号经营者”甚至比苦心创作的自媒体们更容易得利。即使今日头条在管理方面开始加强力度,也很难杜绝这样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今日头条以抓取算法为主的模式,注定只能成为一个集中和传播的窗口,不具备新闻的创造力。今日头条本身没有优质新闻产出的能力,不仅不能与传统媒体同日而语,更与腾讯、新浪、网易等老牌门户相差甚远,因此博眼球、标题党成为其必经之路。也正是因为内容侵权等问题,今日头条是官司不断。


版权纠纷诉讼的意义何在?


虽然今日头条已经开始在原创扶持、版权维权等方面做出了诸多举措与尝试,建立了“站内抄袭一键删除、全网监测与删文、未维权先赔付,站外投诉秒处理”的原创保护体系,但来自于站外的版权纠纷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迄今已来,用户原创内容的版权维护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原创内容被跨平台侵犯的事屡屡发生,但由于给平台方带来了流量利益,因此常常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无媒体的个人原创作者寻求第三方维权,不仅取证难、申诉难,甚至还会出现一开始装聋作哑,在获取流量红利之后“卡点删除”的情况。这种平台之间的灰色“版权潜规则”已经对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健康的内容生态形成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灰色地带就是视频。视频内容的侵权较之图文而言,检测难度更高,更具有迷惑性。《人民的名义》的泄露版在网上四处传播,给版权方带来了巨大损失的事例,足以证明,如果没有一个跨平台的维权互动机制。视频内容的商业模式或许笑到最后的仍然是改头换面的盗版商。


今日头条和腾讯的维权、搜狐之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但至少把这层灰色的“版权潜规则”捅破了。同时也有助于在法律上对一些问题进行廓清:如何对内容的版权及利益受损进行界定?内容侵权之后,如何计算和划定受损金额?内容创作者的跨平台维权如何进行?视频内容如何保护?截取内容吐槽与侵权的边界是什么?


或许,这才是这三次发生在版权日的起诉的意义。


本文整合自北京商报、极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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