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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借鉴省内兄弟城市做法,2022年12月19日,福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二、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的停课、停学,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按以下方式退还:
1.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2.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3.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直接退费等方式。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可参照市属幼儿园退费方式,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县(市)区属幼儿园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