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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福州人,别在这里买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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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连花清瘟、布洛芬外
抗原自测试剂也成了药店“顶流”
火到卖脱销,一盒难求
一些不法分子也紧盯热点
动起了歪脑筋
紧急预警!
新型诈骗来袭!
@福州人
注意了,别在这里买抗原!
厦门、广州等地已发出预警
思明警方预警!
同安警方预警!
警方对此提醒:
这是新型骗局!
不要相信!不要相信!不要相信!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销售“新冠抗原试纸”“特效退烧药”等信息,当受害者与“商家”联系沟通时,对方会要求添加微信、支付宝等私下转款,扫码交易,等钱骗到手便会将受害者拉黑或者提供虚假订单号继续行骗。
药品安全及各类医疗器械安全关乎大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个人或经营主体,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情况下,不得私自销售各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疫情相关药品等,不建议大家大量囤积,如果确有购买需求认准正规药店、正规平台避免上当受骗。
近日
一起发生在广东佛山的案件
引人关注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近200名群众因轻信某微商有“内部渠道”,通过群接龙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盒,结果收到了纸巾,遭遇“抗原骗局”。
市民朋友拿到抗原检测试剂盒后,可认真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标注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按需购买合格产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所购抗原检测试剂盒的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查询。
某些微信群宣称销售“来自国外的抗原试剂”的现象也需谨慎,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批准注册进口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脱离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不得无证或者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者进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不得违规运输或者贮存产品,不得违法违规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抗原骗局!
微信发出重要公告!
12月21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最新公告: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
近期,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违规示例
转发!
谨防受骗!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