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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案”涉争议被解救儿童为何难觅亲人

2017-01-15 王明婷 张从志 财新网


三年多前的“陕西富平贩婴案”又重回公众视野,网络媒体“北京时间”11日刊文称:“陕西富平解救21名儿童,3年后方发认领公告”。这些被拐儿童从何而来,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为何难觅亲生父母?

记者 王明婷 实习记者 张从志

“在现实环境中,大量被拐儿童在被解救后,其实不太容易找到亲生父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告诉财新记者,由于目前中国的儿童服务制度仍然很不完善,“出问题是太有可能了。”


民政部2011年公布的数据表明,在2009年到2011年公安系统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中,共解救被拐儿童13200余名,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为1040名解救儿童找到亲生父母。这意味着仅有不到十分之一的被拐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被拐儿童解救后的认领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三年多前的“陕西富平贩婴案”又重回公众视野。网络媒体“北京时间”11日刊文称:“陕西富平解救21名儿童,3年后方发认领公告”,质疑当地有关部门因为“怕出丑”而迟发认领公告并隐瞒消息,一时间,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舆论一片哗然。日前,陕西省渭南市相关部门已辟谣,称“三年不发公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渭南21名被解救儿童如何安置


日前,新华社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相关部门获悉,针对此事件,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三年不发公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21名被解救儿童不是涉案医生张淑侠拐卖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为21名儿童寻亲已先后三次发布公告,并对这些儿童进行了安置和照顾。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渭南市公安和民政部门表示:21名被拐儿童是富平县公安部门在侦办张淑侠贩婴案时意外发现并解救的,与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并无关系。张淑侠贩婴案涉及的7名被拐儿童中,除一名拐卖未遂和1名儿童被拐卖后死亡外,其余5名被拐儿童均已回到父母身边。


新华社报道称,据渭南市儿童福利院介绍,21名被解救孩子由渭南市财政出资,代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目前,21名被拐儿童中,有2名被收养,9名已经上学,10名有收养意向。


被拐儿童解救后为何难觅亲生父母?


尽管如此,这21名被拐儿童已再次被推向公众眼前。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于2015年9月正式上线,首批录入284名被拐儿童信息。根据该平台信息,这21名孩子的解救时间从2013年8月到2015年9月。据华商报2015年报道,其中2013年8、9月解救的孩子有18个,2015年9月解救的孩子有3个。


那么,为何这批被解救的孩子中大多数三年多未能找到家人?


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曾下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


《通知》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通知》要求,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2009年4月,公安部建成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公安部方面称,DNA检验技术具有个体识别率高、亲缘关系认定准确的特点,是确认被拐卖儿童身份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多名失踪儿童找到生父母。


但是,投入运作以来,DNA库是否得以发挥最大效用,亦值得关注。童小军告诉财新记者,很多丢失孩子的父母并不了解应去DNA库中存档,且大量近两三年被解救的孩子,没有那么容易,一公布信息,就能查找到生父母,“我们缺乏一个基础的基于社区的服务系统。”


陕西打拐办负责人在2015年接受华商报采访时曾表示,这些孩子无人认领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有的父母可能至今不知道相关政策,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些孩子的父母已经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


此外,孩子被解救时的年龄也应被纳入考虑。根据“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的信息,这21名孩子被解救时年龄最大的5岁,最小的不满一岁。童小军指出,被解救的孩子是否能易被认领,也要看其年龄,以及被拐卖了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时间越近的案件,找到孩子父母的速度越快”。案发时间越久,孩子被拐时年龄一般较小,这些孩子找起来不容易,童小军说,“这并不影响解救孩子后把信息放出去,但是不见得能找得到。”


解救后服务制度亟待完善


并不是每一个被解救出来的儿童都能够马上找到自己的生父母。对于这些儿童,《通知》细化了具体的安置办法。经公安机关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通知》指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小平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社会救助机构在公安机关移送后应该多久发布公告,“而对于这个时间,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翁小平认为,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才导致目前打拐解救儿童安置工作的种种困境。


《通知》规定,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翁小平说,对于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查找和寻亲工作,目前来看确实没有一个有效的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意思,公安机关应该继续查找,“但查找的力度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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