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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精神病院强行收治同性恋男子 一审败诉赔偿5000元

2017-07-04 蔡家欣 财新网

河南同性恋男子被以“性偏好障碍”为由,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9天,法院判定该男子胜诉,并获赔5000元。专家指出,此判决能警示公众,对同性恋者的强制治疗属于违法行为,但表示,对同性恋者的“扭转治疗”仍是严重且普遍的现象

实习记者 蔡家欣

近日,河南驻马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状告当地精神病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一案宣判。法院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余虎的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判令院方在市级刊物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彭燕辉指出,这是国内第一例同性恋人士“被精神病”胜诉案。他称,本案当事人“是被有过公立医院背景的精神病院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同性恋者“被精神病” 强制治疗19天

2015年10月8日,38岁的河南男子余虎被其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余虎诉称,院方在明知其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仍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强行收治。

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多次要求出院遭拒。2015年10月27日,经公安人员协调,院方才同意其出院。至此,余虎被强制治疗共计19天。

据此前媒体报道,因同性恋身份,余虎在院期间曾被人强行脱掉衣服,对方称要看看他“是男是女”。余虎表示自己受到了“精神侮辱”,被强制治疗的经历令他心有余悸,“常常半夜惊醒”。

为此,2016年5月17日,余虎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判决书,驻马店精神病医院辩称,余虎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救医,本人存在焦虑障碍和自伤倾向,院方表示“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当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时,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裁定,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驻马店精神病院违背了“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彭燕辉表示“很重要”,因为这能够给公众和同志的家人“提一个醒”,即强制治疗是违法的。

同性恋“扭转治疗”有生存空间

此外,彭燕辉还表示,余虎的“被精神病”处境在同性恋群体中并非个案。他指出,目前仍有大量的同志朋友被送往医院或心理诊所进行强制性的矫正治疗。

据北京同志中心2014年《中国同志心理健康调研报告》数据,在1653名调查对象中,有近十分之一的调查对象曾考虑过寻求“扭转治疗”。而寻求扭转治疗的首要原因是“为了父母和家人”,有些则是为了“顺应社会,过正常生活”。

针对同性恋群体的扭转治疗,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医学界均曾声称“并没有实际效果和科学依据”,甚至还有可能“危害人的精神和身体健康”。

美国心理学家阿利尔·什德罗曾对200个试图改变性倾向,并最终以失败告终的同性恋人士进行采访。结果发现,在诊疗未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许多受访者“更加感到自卑自弃”,甚至沉迷于自我摧残的危险行为,如不安全的性生活、吸食毒品或企图自杀。

而阿利尔·什德罗认为,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最为健康的方式即是“接受自己”。

而早在2001年,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此举意味着在中国实现了同性恋非病理化。同时,在2014年中国首例同性恋扭转治疗胜诉案中,其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但是,以扭转性取向为目的的治疗方式仍很普遍,形式“五花八门”,包括驱魂画符、电击疗法、微创手术、注射胶原蛋白等。2015年《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山西、河北、北京等地在内的心理咨询机构,均承诺能矫治性取向,并且认为同性恋是精神疾病。

彭燕辉指出,扭转治疗仍有较大市场,部分原因在于“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些医院和诊所治疗同性恋的行为进行监管”。

除了社会固有观念外,商业利益、医学诊断标准与现实脱节、心理咨询师对“性少数”群体的陌生等因素也被认为是同性恋扭转治疗的推手。对此,彭燕辉表示,希望此次判决能够让卫生部门“有所作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同性恋群体被强制进行扭转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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