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邯郸警方纠正“挑食被拘”案 律师称涉县公安局或不能免责

2017-08-22 孔晓琦 财新网

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所长停职,办案民警调离;律师认为,涉县公安局负责人也应接受调查

记者 孔晓琦

网上发帖抱怨医院食堂饭菜差有什么后果?河北涉县警方给出的答案是:行政拘留。


今年6月,河北涉县网友在网络发帖抱怨“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还是人民的医院吗”。8月19日,涉县当地媒体披露,发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引发舆论哗然。8月20日,“剧情”反转,邯郸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北京律师张新年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涉县公安局的处罚不当,属于明显的执法过错,且影响恶劣。目前上级公安机关已责令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但除此之外,涉县公安局还应当向受害人承担国家赔偿义务,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展开进一步调查。涉县公安局负责人如果没能正确履行职责,也应当承担责任。


吐槽医院食堂饭菜差被拘


8月19日傍晚,涉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观涉县”发文称:大干100天,让涉县更加和谐平安。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其中,涉县城关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于8月16日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王某、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该文甫一发出便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剧烈讨论和质疑。事件发酵后,8月19日晚,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称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针对上述“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内容,财新记者未能从公开资料中检索到原始信息。据网上流传的信息显示,张某发帖“吐槽”称,新医院搬迁后,老百姓看病极为不便,路途遥远,但条件好了远就远吧,新址周围没有小吃摊点,吃饭只能去餐厅,进去一看,富丽堂皇,再问价格,胆战心惊,一碗面要14元!我晕,我是涉县本土农民,不是来旅游的好吧,忍痛掏钱买吧,10元一份米饭套餐,交钱买卡拿饭,打开再看,更晕,几片北瓜,蒜薹葱头,土豆块倒是不小,但是说好的肉呢?去哪了?不是两荤一素吗?米饭也少的可怜,口大点三口能干光,去找卖饭的,人家说:大锅炒的菜不均匀,这样很正常,鱼香肉丝里不是有肉吗?米饭不够一块钱再加一份。原来住院一天7、8块吃不了,现在20块吃不饱。那良心呢?


8月8日,网友“涉县石子”在“涉县吧”发帖称,涉县父老乡亲大家好!我是涉县医院(新址)经营者,最近几日涉县贴吧有关于我餐厅饭菜质量差,价格离谱贵的帖子,我相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上面帖子不假,确实有14元的排骨刀削面,但是我们的大众餐:主食大米分1元和2元的,馒头花卷(5角一个),烧饼包子(1元),小米粥1元。菜有6元、8元、10元、12元不等,有几块钱的面条,也有十几块钱的红烧肉。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消费就餐。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经营期间,虚心接纳所有人的监督和建议,随时可以致电03107914510。


8月10日,网友“tantanyinuo”在吧内发帖反驳称“涉县新医院餐厅价格不高,说质差,价贵不属实”,并发布多张餐厅标有价格的菜单照片。照片显示,小炖肉面12元/碗,牛肉面14元/大碗,打卤面7元/大碗,素三鲜包子6元/笼,五谷豆浆3元/杯……


该帖子下有数百条网友留言,大部分均认为价格偏高:“可这是涉县,价格跟石家庄差不多”“确实不便宜,还吃不饱”“跟外面的差不多,比以前老县医院贵了,牛肉面14真不便宜,我想外边有小摊的话,我会选择在外面吃”“我们这地级市,一碗牛肉面大份8元小份7元”……8月20日,财新记者多次拨打“涉县石子”提供的电话,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8月20日晚,邯郸警方做出回应称,经查,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人或不能免责


针对此次事件,张新年律师认为,对医院食堂的伙食发牢骚,连民事侵权都算不上,就算食堂去起诉发帖人,法院也很难判令删帖。在这起事件中,涉县公安局的处罚不当,属于明显的执法过错,且影响恶劣。目前上级公安机关已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责令派出所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但除此之外,涉县公安局还应当向受害人承担国家赔偿义务,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展开进一步调查。


一方面,《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均有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国家赔偿。“这起违法拘留事件显然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应当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关于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张新年分析称,首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再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是执法人员违反了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则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执法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则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是因为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应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之外,公安机关负责人不能免责。”张新年强调。


根据公开资料,涉县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人口40万,根据公开资料,2015年涉县GDP193亿元,在邯郸市下辖县区内排名第四。


8月16日,中共涉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县委书记汪涛代表县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会议称,要弘扬愚公精神、旅发精神,保持拿大事、干硬活的强劲势头,为荣誉而战,为标杆而战,全面加快富强涉县、幸福涉县建设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称,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以“铁在烧”的激情、“虎下山”的劲头、“铁骨汉”的作风、“嗷嗷叫”的队伍、“愚公红”的底色、“箭离弦”的速度,顽强拼搏,吃大苦、流大汗,拿大事、干硬活,夙兴夜寐、砥砺奋进,上演了一部激情燃烧岁月的涉县版,干成了一批以前想都不敢想、想干干不成的事情,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势头强劲。


公开资料显示, 2016年12月28日上午,涉县医院举行新院区落成启用仪式。县四套班子领导、部分县级老干部、驻涉企业代表以及各乡镇、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启用仪式。涉县医院新院区占地185亩,总投资6.2亿元,设置床位1000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