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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冤案"周远案启动追责程序 伊宁市公安局已开始调查

2017-12-05 王和岩 财新网

新疆高院这份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以没有证据证实为由,没有采纳周远及辩护律师提出的伊犁州及伊宁市警方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但周远和他的母亲李碧珍均表示要继续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我的儿子人生都毁掉了,不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我心不服。”李碧珍说。

记者 王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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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以“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宣告周远无罪。据知情人士说,宣判次日,周远案的侦办单位——伊宁市公安局成立内部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局领导、督查以及法制部门的人员组成,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开展。伊宁市公安局将会做一系列的善后,包括向周远和他家人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影响以及相应的事后工作。


现年47岁的周远是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人,1997年5月17日他从家中被警方带走。在伊宁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一间半地下室里,周远度过了改变一生的四天四夜。周远称,警察对他实施了严酷的刑讯逼供,迫使他违心承认警方的指控:5月16日凌晨,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发生一起伤害女生案件是他所为。此后,周远向警方承认共作案38起。虽然周远认罪,但警方始终没能找到任何作案工具,整个案件没有受害人的指认,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指纹、脚印,能够证明周远有罪的只有他的口供和两段指认作案现场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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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左起)周远的律师、周远的母亲、周远、以及周远父亲生前所在学校的校长,在新疆高院外合影。图/财新记者 王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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