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2020年10月11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上海一中院原院长之妻一审落判四天后刑满

财新网 Yesterday

潘福仁一家三人获刑,称无罪要上诉申诉;三人被认定共同受贿,分三处法院受审


文 | 记者 王和岩




一审判决四天后,66岁的郭新娣离开羁押地,次日与家人一起乘机回到上海离开三年多的家。2020年7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定郭新娣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判决书计算,四天后的7月21日,郭新娣刑期届满。



2017年春,沪上政法系统爆发反腐风暴,包括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在内,数名曾经位高权重的人物相继落马,其中就有郭新娣的丈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原院长潘福仁。此前,潘福仁及女婿王恺(均另案处理)各自被一审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分别获刑九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翁婿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均被二审法院驳回。目前,两人已在服刑。潘福仁的女儿说,母亲郭新娣准备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经法院同意取保候审半年。此外,父亲潘福仁、丈夫王恺也准备申诉。她说:“我才不信国家允许坏人横行”。




上述三人中,财新记者曾旁听潘福仁案一审庭审,其反应最激烈。无论南昌检察院指控的805万元,还是南昌中院最终认定的280多万元,潘福仁都一概否认。潘福仁称,他在纪委双规阶段的口供,是在有关人员的逼供信和威胁利诱下被迫作出的。“我的老婆、女婿都被抓了,他们说如果我不交待承认,就把我的女儿也抓起来。”潘福仁说,因担心外孙女无人照顾,只好就根据他们的要求做口供。

……


全文共2612字

阅读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阅享生活,品味精品,欢迎订阅财新通,第一时间掌握独家重磅报道

点击下图订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