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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 透露哪些新信息?

财新网 2021-05-17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座谈会传递出房地产税加速推进的信号,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和立法的顺序如何安排?哪些城市可能率先试点?


文 | 记者 程思炜




5月11日傍晚,财政部发布的一条消息迅速引发各方关注,被顶上热搜。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不足百字的消息,传递出的信息却不少。




此前谈及房地产税时,官方表述都是“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二字是首次出现,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是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及其他有关方面起草,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则由财政部居首,其中有何不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和立法孰先孰后?




在房地产税的设计上,根据财政部官员此前透露的信息,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来征收,在制度安排上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等,作为地方税种,其收入归属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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