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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受贿近1.58亿元 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马明案一审开庭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图片来自新华社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9年,马明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5785亿余元
文 | 记者 孙良滋
2021年首名被公诉的落马高官、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马明涉嫌受贿一案,于2021年5月27日,在山东省淄博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马明受贿约1.58亿元,马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消息,淄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9年,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内蒙古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马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马明于2019年12月1日被查,2020年11月16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2021年1月12日由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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