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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有新规 连续审计国企不得超10年

财新网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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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将轮换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央企扩大至国企,并延长了国有企业审计单位的轮换周期;不过,《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轮换制度仍然不适用于国有金融机构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文 | 财新 王石玉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对于审计单位的选聘任免迎来新规。这份一年多之前就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至此落地,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的轮换以及选聘招标规则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规定。

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要求,国企的外部审计单位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一轮换,较此前最长的轮换年限8年有所延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新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的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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