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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被判15年 为周永康干将

2016-01-12 周淇隽 财新网

检方指控其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记者 周淇隽


一个月前刚满60岁的公安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李东生,成为十八大以来第20位获刑的落马高官。今天(2016年1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正部级的李东生与2015领刑的另两位同级高官李崇禧、蒋洁敏一样,都属于原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腐败窝案中的重要一员,是周永康执掌政法系统时的主要干将,但他却是新闻出身。

李东生是山东诸城人,青年时从军,进入中央警卫局,1975-1978年作为工农兵学员保送就读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后到中央电视台工作。之后的22年,他从摄影记者干起,历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在央视期间,李东生长期从事中共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采访任务,参加过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工作。1993年担任新闻中心主任后,他领导创办并长期主管过“东方时空”“焦点访谈”等当时颇具探索性的新闻评论栏目,一时领国内舆论监督之先。

在央视,李东生有着截然相反的口碑。他当年在央视新闻中心的属下们普遍非常怀念1995—2000年“焦点访谈”和“东方时空”的辉煌岁月。“李东生是主管领导,但对待我们这些小编导像哥们一样。”一位如今已经成长为地方卫视新闻总监的前央视员工对财新记者回忆说,李东生当时为一些具有尖锐批评性的央视调查报道提供了庇护。

“李东生没有太多新闻理论知识,但有很敏锐的新闻直觉,能直指核心,三言两语点出节目的问题。”他评价道,“虽然有时候他也会毙节目,经常骂人,但还是比较让人服气的。”

但在一位退休的央视司局级干部印象中,李东生没有什么业务能力,在拉关系方面却能力非凡,善于钻营。“因为他是从‘海子’里出来的,从到台里一开始他就瞄着跑领导人的时政新闻。”他认为,李东生为人四海,口才很好,善于张口承诺,很会博取央视基层员工的好感。

“李东生张口带脏字,他经常喝大酒,无酒不欢,酒驾很经常。”他认为,李东生不仅交际广泛,他身上还有普通新闻从业人员没有的特点:胆大,做事够狠。

2000年,李东生出任广电总局副局长,2002年5月升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在此期间,李东生分管举足轻重的宣传工作,并负责中宣部新闻阅评组。李东生的表现让原本以为他会对舆论监督网开一面的媒体负责人普遍感到失望,过去的崇拜者以“屁股决定脑袋”和“守土有责”替他辩护,但另一些人则对其工作感到满意。李东生很快获得了一个重要的擢升机会。

“2007年的十七大,本来李东生很有希望进入中央委员会,成为正部级官员。”李东生的两位前同事都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两个信源分别是李的一位朋友兼前下属,和一位前上司兼批评者。但是当时有人举报了李东生,涉及他的女儿到英国留学获得非法资助,弟弟李福生开广告公司,利用李的影响力获得利益输送,以及一桩更为严重的酒驾案。

“据说是周永康帮着李东生摆平了此事。”知情人说,他无法确定周永康和李东生在此前的交情如何,包括传说甚盛的李东生将曾在央视工作的贾晓晔介绍给周永康为续弦,“李东生当时主管央视新闻频道,贾晓晔只是央视二套财经频道的一个普通记者,两人应该少有交集”。

尽管有周永康的帮助,李东生还是没能成为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但两年后,2009年10月,从未有过政法工作经历的李东生出人意料地调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副总警监警衔。在周永康掌管的政法系统,李东生担任有一定独立性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正式晋升正部级高干,并成为周永康手中的一枚利器。

2011年2月起,李东生升任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副书记,2012年11月,当选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公安部网站显示,李东生在公安部九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有“反恐英雄”之称的常务副部长杨焕宁。李东生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13年12月16日公安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杨焕宁、李东生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但仅仅四天后,2013年12月20日晚19时4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突然发布一份简要消息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李东生也由此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二位十八届中央委员。根据事后披露的信息看,此时周永康应该已被控制。

2014年6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通报了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三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称,经查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做出的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5年8月21日,李东生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社的消息称,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4日,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东生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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