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究“汉芯”造假者法律责任
(中兴通讯遭到美国制裁一事,让人感叹中国芯片研发之落后,很多人又想起了当年“汉芯”造假事件。这是我当时写的一篇文章。然而陈进最终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过得很滋润。真正要发展国产芯片,就从严格执法做起如何?)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关于“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的通报 》,认定微电子学院院长、汉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大、研究团队、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欺骗了媒体和公众。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相应做出了中止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撤销陈进“长江学者”称号等决定。
这一事件最初于今年一月份有知情者在网上揭露,新浪网科技频道、《北京科技报》等媒体率先跟踪报道,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成立专家调查组进行调查,虽然一度传出陈进将会平安无事的小道消息,最终却有了这么一个既出乎意料又令人较为满意的结局。
这一事件的处理赢得了舆论的广泛赞扬,将会为处理类似的学术造假问题立下范例,也让人们看到了解决中国学术腐败问题的希望。
当前学术腐败泛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处罚,造假的成本太低,获益又非常大,正所谓“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位高权重者的事件,几乎没有受到调查、处理的可能,而恰恰是这些人最该受监督、打击的,因为他们一旦造假,危害特别大,影响特别恶劣。
陈进的最终获得处理,希望并不是一个特例,而是表明政府管理部门要对学术腐败动真格的决心,像教育部最近表示的“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果真如此的话,中国科技界就会变得干净得多,让每一位关心中国科技的健康发展的人为之感到欣慰。
欣慰之余,仍有疑惑。《通报》提到“陈进等人的行为完全背离了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基本的诚信操守和行为准则”,可见造假者并非陈进一人,但处理决定中只对陈进一人做出处罚,而其他造假者究竟是谁,如何处置,却语焉不详。
陈进用拙劣的欺骗手段蒙混过关,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达三年之久,如果不是其合伙人良心发现站出来揭露,很可能还能继续欺骗下去。这一骗局为何能轻易得逞而且旷日持久?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是否有渎职之嫌,也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至少,当年那些被轻易蒙骗,盛赞“汉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中国芯片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的鉴定专家应该对此有所表示吧。
在《通报》中,只说陈进等人“严重违反了我校的校纪校规,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见到提及违反了国家法律,也没有表示将追究陈进的法律责任。但是,以造假手段骗取国家巨额科研经费,应属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部门难道不该介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吗?
据报道,在2002年11月5日陈进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和美国Ensoc technologies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委托其做流片服务,共计支付35080美元。之后又有50万美元汇到了Ensoc公司的帐户上。我查过这家美国公司的注册资料,从美国地方政府网站数据库下载的注册表扫描件显示,它是2002年5月22日由陈进本人在美国德州特拉韦斯郡注册的个人所有的公司。像这样把经费转移到自己注册的个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洗钱的嫌疑,司法部门难道不该介入、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在上海交大发布通报的这一天,韩国黄禹锡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韩国检察机关宣布正式立案起诉黄禹锡夸大学术成果骗取赞助款项、挪用研究基金、违反生命伦理三大罪名。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黄禹锡的5名合作者也分别被起诉妨碍公务、欺诈和违反生命伦理的罪名。
看韩国,想中国,差距之大,仍然让人感叹不已。
20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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