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吴兴川、景涛、陈涛为王志安做伪证

方是民 方舟子

(腾讯通知北京京宁律所主任唐宁投诉我昨天向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协举报她做伪证陷害我的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王志安也在嚷嚷我侵犯唐宁“隐私”。看来该律师敢向美国法院做伪证陷害中国公民,却没有美国法律常识。在美国,凡是提交法院的文件都成为公开文件,人人可以去法院网站下载,我用的就是唐宁公开文件,不存在隐私问题。对这些人来说,做伪证是家常便饭。例如此次跟着王志安到美国诬陷我和我妻子在2014年“诈骗”他们的捐款穿越到2013年在加州全款买房的的吴兴川、景涛、陈涛,以前就为王志安做过伪证。下面提到的我起诉王志安损害名誉权的案子已一审判决我胜诉,看来吴兴川、景涛、陈涛的伪证并没有起作用。)


  自称“堂堂央视记者”的王志安造谣、诽谤我“诈骗安保资金”,被我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侵犯名誉权后,他提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因此拖了一年,近日开始正式进入审案程序。王志安找了三个证人吴兴川、景涛、陈涛到法院作证证明我“诈骗安保资金”。这是三个什么样的证人呢?


  先来看看陈涛,他报给法院的身份是上海索凡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作证称:“2012年通过搜狐微博认识方,知道其从事打假工作,通过其微博看到安保资金募集公告,捐款1000元。2015年看到许多质疑安保资金使用的信息,看到关于滥用安保资金和挪用安保资金的信息,本人也提出了质疑,后被方列为方黑,并暗示网友搜索我的真实身份。后对方的行为产生怀疑,认为其没有兑现捐款承诺,后和其他网友一起提出退款。”


  他没有报他的网名,我不知道此人是谁,在我认识的人当中并没有叫陈涛的,第一次听说有“上海索凡实业有限公司”这么家公司,搜索得知是一家卖医疗器械的小公司。所谓“2015年看到许多质疑安保资金使用的信息,看到关于滥用安保资金和挪用安保资金的信息”,经我方律师询问,其实就是王志安的所谓“调查”,那么他的信息源就是王志安,怎么能够反过来替王志安作证?这不是循环作证吗?他说我暗示网友搜索其真实身份(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此人的网名,也就不知道是否真有这回事,姑且算是有吧),把这当成我的“罪状”,貌似很害怕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然而又跑到法院作证自报家门,可见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身份暴露,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更有意思的是,我方律师问他是否看过安保资金募捐公告,他说没有仔细看公告内容,意思是自己是稀里糊涂地捐款的,然而他又做出很了解安保资金管理内幕的样子,断言我也参与管理安保资金。实际上,我多年来在各种场合都一再表示不参与资金管理,他哪看来的我也参与管理安保资金?又是个梦游症患者。


  再来看景涛,报给法院的身份是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级执法员。他的网名我知道,科学公园的“我爱雨果”是也。他说质疑安保资金的原因是因为我“经常游山玩水,个人享受”,啥意思呢?有了安保资金我就只能天天做苦行僧状,不能游山玩水、个人享受了?我乐意花自己的钱游山玩水、个人享受,关他什么事?我方律师问景涛从哪里得来的质疑安保资金的信息,他和陈涛一样也说是王志安,然后也和陈涛一样,做很了解安保资金管理内幕状,断言彭剑只是表面上的管理人,我才是实际的支配人,这应该也是他做梦知道的。


  他说他质疑安保资金后我威胁要起诉他。我如果说过要起诉他,那也是因为他化名“我爱雨果”天天在网上造谣、诽谤、侮辱我和我家人,为此发了上万条微博。而且他很可能利用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级执法员的职权之便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在他的身份被网友曝光后,他吓得一天之内把微博清空了。如果问心无愧担心被起诉干吗?清空微博干吗?他说他的单位领导了解到情况后,劝他不要招惹我。好吧,他现在跑到法院做伪证诽谤说“安保资金是打着安保名义的幌子的骗局”,请问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曾思克局长,这是不是招惹我?


  景涛、陈涛是给安保资金捐过款的成百上千的捐款人中的两个,然而与绝大多数捐款人不同的是,他们以安保资金的监管人自居,要替安保资金限定使用范围(比如景涛在法庭上声称安保资金只能用于“购置安保设备,雇佣专业的安保人员”),要干预我的生活,而且认为多年前捐出的钱还属于他的,想要讨回。他们有这些莫名其妙的想法是其自由,然而他们不过两个路人,根本就不可能了解安保资金的情况,他们知道的关于安保资金的信息,要么来自公开的资料,要么来自王志安和其他道听途说,有什么资格反过来给王志安作证说我“诈骗”?


  最后一个隆重出场的证人吴兴川和前两个不同。王志安说吴兴川多次给安保资金捐款,但据我所知,吴兴川没有捐过款,他只会用各种借口到处找网友借钱,哪会捐款?但是吴兴川也不是路人。他是科学公园网站的站长,曾经表现得对科普非常热心,也曾经以“核心方粉”自居,发过很多文章、微博赞扬我、批过王志安等方黑,获得了很多网友的信任(也因此才能从多名网友那里借到很多钱),甚至一度有机会差点就打入了安保资金管理层。2012年年初,安保资金在组建监管小组时,曾经考虑过让吴兴川参与,方玄昌打电话问过他是否愿意,他答应了下来,所以当时海淀经侦接到罗永浩的诬告来调查安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时,彭剑律师报的监管小组成员名单里有吴兴川的名字。但随后爆出吴兴川用多种借口找网友借巨款且拖欠不还,我们觉得其人品有问题,就没有让他真正加入监管小组,他从未参与安保资金的管理,所以根本不知道安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只能是做伪证诬称我对安保资金有决定权。幸好吴兴川人品暴露得早,没让他实际参与管理,否则他现在就可以真正泄露安保细节,而不是造谣、做伪证。


  然而还有比这更恶劣的。吴兴川做伪证称:“听说在郭亮旅游一次活动中,方玄昌当面询问方舟子是否将本次活动费用走安保资金,方舟子点头表示同意,说明方舟子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吴兴川并没有跟我们一起去郭亮旅游,他有什么资格来作证?只能说是“听说”。听谁说的?王志安说的。王志安又是听谁说的?科学公园的叮当蓝色鱼说的。叮当蓝色鱼是这么向王志安“爆料”的:“那次去郭亮是方玄昌邀请的,所有费用AA,包括住宿餐费门票油费过路费等,方玄昌最后算账,其他费用都很清楚,但是路费比较麻烦,因为去程我跟另一位网友和方舟子同车,而那位网友有事提前回去了,回程是我和方玄昌跟方舟子同车,方玄昌就提议方舟子那辆车的路费从安保里走,同时免了我和另外那位网友的路费,他的还是自己出,方舟子点头同意。”


  即使是作为吴兴川同党的叮当蓝色鱼也不得不承认,去郭亮旅游的所有费用都是各人平分的,只有我坐的那辆车的路费没有拿出来平分,因为那是安保人员驾驶、用于保障我出行安全的安保车辆。我遇袭后,在国内失去了单独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自由,不管是工作、旅游,出行都要有安保人员开车接送,安保车辆的费用由安保资金报销。我使用安保车辆时有很多人搭过顺风车,从来就没有找搭车的人要过油费,根本不需要我“点头同意”。叮当蓝色鱼得了便宜还卖乖,把没让她分担油费当成我的一大罪状报告给王志安,被大家嘲笑,吴兴川大概也觉得这很可笑,竟做伪证造谣说去郭亮旅游的活动费用都走安保资金。


  吴兴川最阴险毒辣的还不是诬称我们用安保资金旅游,而是诬称方玄昌多次安排他在举办转基因食品品尝会时开发票“给安保资金冲账”,做伪证说:“方玄昌多次安排我在聚餐时开华欢律师事务所抬头的发票,说是为了安保资金冲账,湖北大厦的一次1.7万元还在我手里,说明管理极不规范。”“方玄昌说安保资金需要票,就让我开票,多次。”


  对此方玄昌早已澄清过:“北京一共举办了十二次转基因品尝会,第一次华欢律所买单;第二次在前门附近举办,我没参加;第三次是第一届无神论论坛,发票在科学公园手里;第四次是大侠杨过买单;第五次又是无神论论坛,发票在科学公园;第六次是基因农业网组织并买单;第七次就是目前争论最多的8.17(按:也就是湖北大厦那次);第八次已经公开发票;第九次我没参加;第十次在私人会所举办,未开发票;第十一次基因农业网买单;第十二次发票还在组织者手中。”(方玄昌《说说发票与科学公园那些事》)


  可见北京转基因食品品尝会绝大部分都不是科学公园组织的,没有一次是吴兴川付款的,方玄昌何必安排他开发票?方玄昌想要发票不会自己开,何必通过不付款的吴兴川?吴兴川拿出的证据,是湖北大厦那次聚餐的开华欢律师事务所抬头的发票(那次的款是RhettZhang付的,他不知道为何吴兴川手上有这么张发票)。我方律师问吴兴川为何这张发票在他手里,他竟然说“忘了”。他当然只能说“忘了”,难道他会老实交代他当时就已经处心积虑,偷偷去开这张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以后拿出来陷害我和方玄昌?


  我从来不参与安保资金的管理,此前从不过目安保资金的帐目。安保资金今年年初由彭剑律师移交赵南元、许志强、方玄昌管理时,内部做了审计,有些账需要向我核实,我才第一次看到安保资金的支出帐目,特地留意了一下,里面根本就没有报销过任何聚餐的账,更不要说“多次”。


  就像一个网友说的,方玄昌可能是这世界上除了吴兴川的父母对他最好的人。2012年,吴兴川用不同的借口到处找网友借钱时,也找过方玄昌借一笔巨款。当时方玄昌本来准备把这笔钱替同班同学捐给母校,就先借给了吴兴川。之后吴兴川逾期赖着不还钱,方玄昌只好借了高利贷给母校捐款。2015年5月,吴兴川实际上已跟我们翻脸,但他有脸找方玄昌第二次借钱,方玄昌仍然毫不犹豫地借给他。然而吴兴川造谣、诬陷起方玄昌仍然毫不手软。这世界上有一小部分人是天生没有良知的,你对他好,他只会觉得你傻、可以利用。如果不是现实中遇到,很难想象世界上真的有这种毫无良知、坏透的恶人。


  美国法庭要求证人作证前宣誓只说真话,只要做了伪证,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都是妨碍司法公正,是重罪。而中国法庭没有这个要求和法律责任,虽然中国也有伪证罪,但只限于刑事案重要证据的造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不会被追究。所以王志安找的证人吴兴川、景涛、陈涛可以肆无忌惮地出庭做伪证,肆意造谣、污蔑、诽谤而不用担心受到处罚,最多是受道德谴责,但对毫无良知的习惯性说谎者,谴责有啥用?这种证言有啥意义?


  2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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